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提出“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
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
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為人民謀幸福的堅定信念。
踐行根本宗旨、貫徹群眾路線,
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廣大基層、廣大群眾。
村(社區)作為基層一線,
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基本單元。
如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
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位,
是司法行政機關面臨的新課題。
近年來,
我們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總抓手,
以“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為重點,
不斷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向基層和群眾延伸,
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權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一,
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共建共治共用”,
就是要有效整合各方面社會資源,
完善利益協調、表達、保障機制,
形成“大治理”工作格局,
讓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當前,
我們正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利益多元、矛盾凸顯的環境,
傳統的管理方式、模式、體制都需要調整、創新。
村(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
在社會治理中起著基礎性作用。
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安排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
發揮專業優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提供諮詢和決策意見,
有助於整合法治資源,
推動重心下移,
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有助於增強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法治觀念,
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水準;有助於激發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維護好群眾參與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
第二,
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是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
村(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
是各類矛盾糾紛的多發易發地帶,
關係社會大局的安全穩定。
“基礎不牢,
地動山搖”。
只有把村(社區)這一級建設好、鞏固好,
建立健全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社會組織並充分發揮作用,
才能更好服務基層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矛盾糾紛注重預防,
要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
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和初始狀態,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離不開法律服務隊伍的廣泛參與。
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並與農村新型社區人民調解組織、“一村(社區)一警務助理”工作緊密結合,
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職業優勢,
有利於推動矛盾糾紛更多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解決,
實現定紛止爭。
同時,
把瞭解掌握的重大社情民意和糾紛隱患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
能夠幫助黨委政府及時科學決策,
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的發生,
起到“超前預防”“治未病”的作用。
第三,
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是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的自覺行動。
進入新時代,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人民日益增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
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
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專業優質的服務,
可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的新需求。
“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安排,
旨在以法律顧問為切入點,
把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
把服務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基層一線,
送到人民群眾身邊,
解決公共法律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更高層次、更廣領域上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能夠有效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流動,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化解,更廣泛地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更全面地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均等化,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最後一納米”。
解決公共法律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更高層次、更廣領域上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能夠有效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流動,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化解,更廣泛地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更全面地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均等化,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最後一納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