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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文“辦酒席”出新規定了,非直系親屬賀禮不超過100元!

興文縣民政局

關於加強移風易俗、減少大操大辦、促進鄉風文明的函

各鄉鎮人民政府:

加強移風易俗、減少大操大辦、促進鄉風文明是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目前, 全縣大操大辦有愈演愈烈之勢, 紅白喜事、壽宴、升學宴、滿月酒、喬遷宴、打現澆、康復宴等各宴席層出不窮, 繁重的禮金讓基層群眾不堪重負又無可奈何, 為宣導新事新辦、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按縣委常委會精神和縣委主要領導的要求, 現將我縣移風易俗、減少大操大辦、促進鄉風文明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區)要成立移風易俗自治小組。

鄉鎮要指導各村(社區)成立移風易俗自治小組, 人員由現任村(社區)主任任組長、威望較高的退職村幹部、普通群眾及鄉賢4-6人為副組長, 每個村(居)民小組1-2人為成員組成。

移風易俗自治小組的職責:積極向群眾宣傳移風易俗的重要意義, 允許操辦的範圍及要求;協助搞好紅白喜事的新事新辦;對大操大辦的開展督查和批評;及時對大操大辦的進行登記並向上鄉鎮民政辦彙報, 由民政辦登記造冊備查。

(二)鄉鎮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及時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參照縣上提供的參考模版, 制定專門的以移風易俗為內容的村規民約或居民公約, 以村為單位印發至每一戶村民家中, 使之對普通群眾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並變成他們的自覺行動。

(三)違規大操大辦的處理。 黨員、幹部本人或以直系親屬名義大操大辦的及違規“收送”禮金的, 由鄉鎮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按《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興辦〔2015〕16號)處理, 普通群眾大操大辦, 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 按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要求由移風易俗自治小組進行處理。

(四)大力宣導移風易俗, 對允許操辦的各類宴席, 除喪事外必須事前向移風易俗自治小組報告, 自治小組同意後報鄉鎮食藥所知曉, 並按鄉鎮食藥所有關餐飲安全方面的要求操辦。

興文縣民政局

2018年1月10日

(來源網路)

具體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1

紅白喜事可以酌情操辦的範圍:嫁娶(初婚)、長輩去世喪事、八十歲以上(含八十歲)滿十的生日宴、未辦理婚事的第一胎滿月宴、首次建房(買房)的喬遷宴等五類, 其餘升學、喬遷、生日、滿月、當兵、立碑、短水(打現澆)、康復等一切事項均不允許收送禮金、大操大辦。

2

紅白喜事禮金、餐標範圍:酌情操辦嫁娶、長輩去世喪事、八十歲以上(含八十歲)滿十的生日宴、未辦理婚事的第一胎滿月宴、首次建房(買房)的喬遷宴等五類事項要求:黨員幹部按“中共興文縣委辦公室 興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興辦〔2015〕16號)”要求辦理,

其餘普通群眾操辦五類事項前兩項不得超過60桌(含幫工人員)、不超過兩餐, 後三項不得超過40桌(含幫工人員)、只准操辦一餐, 每桌餐標家中自辦的不得超過200元, 餐館集中辦理的不得超過300元, 非直系親屬賀禮不超過100元。 非直系親屬超過標準送禮金的, 同樣要追究送禮者的責任。

3

自辦壩壩宴規定:自辦壩壩宴的, 除喪事外必須事前向移風易俗自治小組報告,

自治小組同意後經村(社區)上向鄉鎮食藥所申報, 並按食藥所有關餐飲安全的要求提供菜品和由持證鄉村廚師主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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