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余姚官員楊吉華22年前受賄獲刑 複出後任副局長再受賄

近日, 浙江寧波余姚一官員楊某因犯受賄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三十一萬元。

據瞭解, 楊某曾因犯受賄罪, 於1995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02年3月刑罰執行完畢後, 在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 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 以及2009年7月利用擔任余姚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 又受賄。

根據判決書, 2007年8月, 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 為寧波某有限公司在拆遷補償、土地安置、權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 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聞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上半年, 楊某再次利用上述職務之便, 為余姚市某設計院在土地安置、權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 收受該設計院負責人俞某所送現金人民幣2萬元。

2009年7月, 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 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物業費結算、衛生綠化檢查等方面提供幫助。

2011年春節前, 楊某以債務免除的形式收受陳某所送現金人民幣8.5萬元。

楊某於2016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

在接受調查期間, 楊吉華如實供述了上述尚未被偵查機關掌握的事實。 案發後, 他退出全部涉案贓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楊吉華身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三十一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24條第1款,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而楊某何以受賄獲刑期滿後又再次任職副局長?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 2016年10月18日發佈消息, 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余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楊吉華(聘用人員)涉嫌受賄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並已刑事拘留。 11月11日再次發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對楊吉華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據查證, 楊吉華正是本案中的楊某,

屬聘用人員。

延伸閱讀

人民日報談官員複出:培養不易正當起複是愛護

培養不易, 能修不棄。 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 才算是真正的愛護珍惜

吉林德惠因火災事故被撤職的書記市長, 不到1年均已低調複出。 日前, 這一“現象級”事實, 再次把“官員複出”的老話題, 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此前, 還有媒體做了統計: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中, 被免的85名官員中已有29人起複。

允許免職、撤職官員複出, 體現了問責“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對處分“時效性”的規定, 也給被免職官員複出提供了制度依據。

在“可以複出”這一點上, 共識業已達成。 而認識的關鍵分歧在於, 誰能複出, 怎樣複出。

近年來, 官員被免職主要有三種情況, 即突發公共事件、生活作風問題、違反黨紀國法。 公眾可以接受知錯改錯的官員依法依規複出, 但很難容忍“閃電回歸”“帶病起複”“悄然複出”。

按照規定, 免職的黨政領導, 複出起碼相隔一年。 但現實中一些官員的“閃電回歸”, 讓這條嚴規鐵律頗為尷尬。 因女兒吃空餉免職的山西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 僅隔兩個月就起複了;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 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的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 免職9個月後官復原職。 “閃電回歸”, 老百姓肯定不會服氣。

“帶病起複”則更像一顆埋下腐敗風險的定時炸彈。 譬如,因行賄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複出後竟然擔任該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讓一名涉腐官員來主持司法工作,豈能讓百姓信服?好在媒體曝光後他再度被免職,但是,“帶病起複”給公眾留下的信任傷痕卻不易彌合。

而“悄然複出”的問題,雖然符合相關規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儘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眾產生“暗箱操作”的感覺。

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不當複出,難免讓人們有“免職就是帶薪休假”的類比,烙下“免職就是輿論擋箭牌”的印象,最終把問責機制視為“民意公關”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暫時的輿論平息,無法緩釋民眾內心的焦慮。人們在乎當事官員下不下臺,更在乎問責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與其事後被輿論質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這一文章做足。官員複出能不能在陽光下,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這些複出標準能不能精細化?複出程式是否履行,組織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這些問題,問責才有震懾,複出才能坦蕩,老百姓的質疑才會消弭。

“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幹部能力的增強、水準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種社會成本的消耗為代價的。培養不易,能修不棄。正因如此,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才算是真正愛護珍惜,才體現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才能令他們在未來工作中贏得群眾心甘情願的支持。

譬如,因行賄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複出後竟然擔任該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讓一名涉腐官員來主持司法工作,豈能讓百姓信服?好在媒體曝光後他再度被免職,但是,“帶病起複”給公眾留下的信任傷痕卻不易彌合。

而“悄然複出”的問題,雖然符合相關規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儘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眾產生“暗箱操作”的感覺。

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不當複出,難免讓人們有“免職就是帶薪休假”的類比,烙下“免職就是輿論擋箭牌”的印象,最終把問責機制視為“民意公關”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暫時的輿論平息,無法緩釋民眾內心的焦慮。人們在乎當事官員下不下臺,更在乎問責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與其事後被輿論質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這一文章做足。官員複出能不能在陽光下,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這些複出標準能不能精細化?複出程式是否履行,組織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這些問題,問責才有震懾,複出才能坦蕩,老百姓的質疑才會消弭。

“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幹部能力的增強、水準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種社會成本的消耗為代價的。培養不易,能修不棄。正因如此,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才算是真正愛護珍惜,才體現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才能令他們在未來工作中贏得群眾心甘情願的支持。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