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寧波余姚一官員楊某因犯受賄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三十一萬元。
據瞭解, 楊某曾因犯受賄罪, 於1995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02年3月刑罰執行完畢後, 在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 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 以及2009年7月利用擔任余姚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 又受賄。
根據判決書, 2007年8月, 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 為寧波某有限公司在拆遷補償、土地安置、權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 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聞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7月, 楊某利用擔任余姚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 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物業費結算、衛生綠化檢查等方面提供幫助。
楊某於2016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
在接受調查期間, 楊吉華如實供述了上述尚未被偵查機關掌握的事實。 案發後, 他退出全部涉案贓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楊吉華身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三十一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24條第1款,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而楊某何以受賄獲刑期滿後又再次任職副局長?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 2016年10月18日發佈消息, 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余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楊吉華(聘用人員)涉嫌受賄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並已刑事拘留。 11月11日再次發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對楊吉華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據查證, 楊吉華正是本案中的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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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官員複出:培養不易正當起複是愛護
培養不易, 能修不棄。 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 才算是真正的愛護珍惜
吉林德惠因火災事故被撤職的書記市長, 不到1年均已低調複出。 日前, 這一“現象級”事實, 再次把“官員複出”的老話題, 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此前, 還有媒體做了統計: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中, 被免的85名官員中已有29人起複。
允許免職、撤職官員複出, 體現了問責“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對處分“時效性”的規定, 也給被免職官員複出提供了制度依據。
近年來, 官員被免職主要有三種情況, 即突發公共事件、生活作風問題、違反黨紀國法。 公眾可以接受知錯改錯的官員依法依規複出, 但很難容忍“閃電回歸”“帶病起複”“悄然複出”。
按照規定, 免職的黨政領導, 複出起碼相隔一年。 但現實中一些官員的“閃電回歸”, 讓這條嚴規鐵律頗為尷尬。 因女兒吃空餉免職的山西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 僅隔兩個月就起複了;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 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的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 免職9個月後官復原職。 “閃電回歸”, 老百姓肯定不會服氣。
“帶病起複”則更像一顆埋下腐敗風險的定時炸彈。 譬如,因行賄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複出後竟然擔任該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讓一名涉腐官員來主持司法工作,豈能讓百姓信服?好在媒體曝光後他再度被免職,但是,“帶病起複”給公眾留下的信任傷痕卻不易彌合。
而“悄然複出”的問題,雖然符合相關規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儘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眾產生“暗箱操作”的感覺。
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不當複出,難免讓人們有“免職就是帶薪休假”的類比,烙下“免職就是輿論擋箭牌”的印象,最終把問責機制視為“民意公關”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暫時的輿論平息,無法緩釋民眾內心的焦慮。人們在乎當事官員下不下臺,更在乎問責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與其事後被輿論質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這一文章做足。官員複出能不能在陽光下,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這些複出標準能不能精細化?複出程式是否履行,組織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這些問題,問責才有震懾,複出才能坦蕩,老百姓的質疑才會消弭。
“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幹部能力的增強、水準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種社會成本的消耗為代價的。培養不易,能修不棄。正因如此,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才算是真正愛護珍惜,才體現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才能令他們在未來工作中贏得群眾心甘情願的支持。
譬如,因行賄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複出後竟然擔任該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讓一名涉腐官員來主持司法工作,豈能讓百姓信服?好在媒體曝光後他再度被免職,但是,“帶病起複”給公眾留下的信任傷痕卻不易彌合。而“悄然複出”的問題,雖然符合相關規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儘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眾產生“暗箱操作”的感覺。
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不當複出,難免讓人們有“免職就是帶薪休假”的類比,烙下“免職就是輿論擋箭牌”的印象,最終把問責機制視為“民意公關”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暫時的輿論平息,無法緩釋民眾內心的焦慮。人們在乎當事官員下不下臺,更在乎問責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與其事後被輿論質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這一文章做足。官員複出能不能在陽光下,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這些複出標準能不能精細化?複出程式是否履行,組織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這些問題,問責才有震懾,複出才能坦蕩,老百姓的質疑才會消弭。
“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幹部能力的增強、水準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種社會成本的消耗為代價的。培養不易,能修不棄。正因如此,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複被問責的官員,才算是真正愛護珍惜,才體現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才能令他們在未來工作中贏得群眾心甘情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