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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刑別想“打白條”!最高檢發文推廣我省破解之法

2018-01-13 10:31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通訊員 龔嬋嬋 徐少淵

資料圖

判刑了, 坐牢了, 該交的罰金、贓款、被沒收的個人財產……卻一直想賴著, 財產刑執行難一直是個“老大難”。

這個難題, 我省正在率先破解。 記者今天從省檢察院獲悉, 近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發文推廣由省檢察院聯合省高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制定的《關於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蔣元青介紹, 立案數少、執行週期長、執行到位率低……長期以來, 由於立法、執法等各層面原因, 財產刑執行面臨著“適用率高, 執行率低”的尷尬境地, “空判”現象較為突出, 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為此, 省檢察院在前幾年實踐探索基礎上, 經過認真調研, 反復徵求各方意見, 在2017年12月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上述《規定》。

《規定》首次明確了包括相關職能部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財產狀況的調查職責;人民法院對未全額繳納罰金的社區服刑罪犯、刑滿釋放人員、解除矯正人員發出限制消費令和限制出境的情形;人民法院對財產刑判項確有證據證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情況的處理;刑罰執行機關對財產刑未執行完畢罪犯的消費情況和財產狀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的責任等內容。

蔣元青說, 該《規定》在財產狀況調查、限制消費和限制出境、強制追繳等方面作了不少突破性的規定, 加強了對涉案財產的查控力度, 完善了財產刑執行與減刑、假釋的掛鉤機制, 對財產刑執行的檢察監督也做了專門規定, 是一份指導財產刑執行和監督工作的操作性比較強的檔。

近年來, 全省檢察機關積極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不斷探索財產刑執行監督機制和方式, 在全國打響了浙江品牌。 其中, 慈溪市檢察院牽頭該市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合開發了“慈溪市刑事執行資訊共用平臺”, 在浙江省首次實現了跨部門橫向之間的資訊共用。 同時, 省檢察院連續組織開展了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及“回頭看”活動, 對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刑事裁判確定的全省所有涉財產刑執行案件進行了全面核查, 掌握了財產刑案件的基本底數。 活動期間, 全省檢察機關共核查財產刑涉案人數30萬餘人, 對檢察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提出檢察建議1215件, 有關機關已採納整改1027件, 經監督糾正執行金額70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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