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14日訊為牟取不義之財, 5名賭徒聯手設賭局詐騙, 特製麻將牌、戴隱形眼鏡、控住骰子、偷換牌, 為防止“出老千”被發現, 事先還將受害人灌醉, 一夜間竟然騙了受害人120多萬元, 最後還拿受害人房子抵賭債。 日前, 常州金壇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5人詐騙案。
25歲的朱某開了一家公司, 因經營不善, 欠了不少債, 其中包括前同事曾某的一筆錢。 2016年, 他得知曾某在常州買了一套新房, 不僅不想還錢, 反而“窮極思變”, 決定對喜歡打牌但技術不高的曾某下手, 把他騙到賭桌上詐錢, 經與沈某、時某、周某、顧某商量, 約定設一賭局將曾某騙到賭桌上騙錢, 如果曾某給不出錢, 就收他的房子, 並將這個手段叫“殺羊子”。 朱某等人制定了詳細計畫並準備了賭博詐騙工具, 還進行了演練。
2016年6月6月5日晚上, 按照事先安排, 朱某等人以談工程為名, 先約曾某吃晚飯, 酒足飯飽後,
這時, 朱某假意做擔保, 提出來可以讓曾某用房子作抵押。 曾某為歸還賭債, 只好委託朱某等人, 將剛買的那套110多平方米的新房以114萬元的低價賣掉, 扣除涉案房屋的貸款48.5萬元, 朱某等人實得65.5萬元。 其中, 朱某得款40.5萬元, 時某得款20萬元, 周某得款2萬元,
一夜間竟然輸得傾家蕩產, 事後感覺上當的曾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朱某等人先後被抓獲, 騙局終被拆穿。 案發後, 朱某等退賠了曾某的經濟損失。
金壇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朱某、時某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已構成詐騙罪, 屬共同犯罪。 綜合考量各個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退賠等情節, 最終分別判處朱某等5人有期徒刑7年到3年8個月不等, 並分處罰金6萬元到3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