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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執法巡查機制 縣級公安機關每月至少1次網上執法巡查

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巡查工作, 促進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近日, 省公安廳制定下發《山東省公安機關執法巡查工作規定》, 對執法巡查主體、巡查對象、巡查重點、問題移交及結果應用等作出明確規範。

規定明確, 公安機關採取網上執法巡查、現場突擊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方式進行巡查,巡查內容為貫穿整個公安執法全流程的接處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辦理、執法辦案場所安全管理應用和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環節。 省公安廳每季度、市級公安機關每2個月、縣級公安機關每月至少組織1次網上執法巡查和現場突擊檢查活動,

省公安廳對市級公安機關、市級公安機關對所轄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對所屬執法單位的年度執法巡查應實現全覆蓋, 定期通報執法巡查情況。

據瞭解, 近年來, 山東公安機關堅持問題導向, 將執法巡查作為解決執法突出問題、促進規範執法各項措施落實的重要抓手, 扎實開展執法巡查工作, 通過反複查、不斷糾, 切實提高了全省公安機關規範執法水準。 2017年以來, 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執法巡查10605次, 檢查13250個基層所隊, 發現執法問題61314個, 督促整改59237個, 整改率達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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