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4月11日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對爭議財產可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但當事人必須提供等額擔保。 在追索勞動報酬案件中, 農民工往往屬於經濟困難群體, 難以湊夠足額的擔保財產, 來自外地的潘某等5位農民工就遭遇了這樣的困境。 近日, 經法援律師幫助, 他們得以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目前, 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潘某等5人都是農民工。 2012年起, 他們受包工頭張某雇傭, 到山東省臨沂市一處工地從事一電廠脫硫技改工程。 雙方當時約定:工作期間, 工人每月領取幾百元生活費,
2016年6月, 潘某等5人向溧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該中心立即指派江蘇順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炫彥辦理此案。
考慮到案件審結以後的執行問題, 朱律師到房管處調取了張某名下的房產資訊, 得知其名下有房產後, 朱律師立即聯繫潘某, 要求其為查封房屋提供相應的擔保, 但潘某是宜興農村人, 沒有有價值的物品可提供擔保。
為節約訴訟時間、避免張某在此期間轉移房產, 朱律師立即聯繫承辦法官, 請法官考慮到這些工人都是農民務工者, 沒有有價值的商品房或車輛, 商量是否可以用農村私房為上述保全提供擔保。 承辦法官最終採納了朱律師的建議, 及時查封了張某的房產。
2016年年底, 該案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 張某情緒極其激動, 認為他不是工地的直接負責人, 而且他也沒有收到掛靠單位的工程款, 對於工資欠款的事實, 他一概不予認可。 朱律師認為, 潘某等5位農民工系受張某雇傭從事勞務合同,
判決書履行期屆滿後, 張某拒絕履行支付工資款的義務。 目前, 該案正在強制執行中。 (莊奕 趙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