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馬拉松歷來都允許代領參賽物品,
但今年不允許了。
就著這一變化,
議一議代領這個事兒。
我歷來主張參賽物品可以代領。
其它情況, 如一家兩口人參賽(我家就是, 我和“李姐”都參賽), 就非得兩個人都跑一趟腿兒?一家五口人參賽, 就非得五個人都跑一趟腿兒?不是很荒唐嗎?完全沒有必要呀!一個班組、一個公司的幾個工友、哥們兒, 讓一個人去代領回來, 不是最節約的方式嗎?其他人不是可以多多搬磚建設我們偉大祖國嗎?
不讓代領的理由無外乎是怕人冒領, 那就解決冒領的問題嘛!何必用不允許代領這麼生硬的、不顧及大多數跑者權益的辦法呢?海馬允許代領歷來的辦法是,
不讓代領還有一個理由是, 中國田協規定, 金牌賽事要求不能代領。 如儋州馬拉松正在由銀牌賽事向金牌賽事過渡。 好, 這就不是賽會的事了, 是中國田協的事。 即使是中國田協, 也得理由正當才讓人服氣吧。
再回到海馬。 海馬不是中國田協帳下的賽事, 是一民辦賽事, 也不希圖什麼金牌, 是不需要遵從中國田協不允許代領這一理由極不充分的規定的。
惜乎哉!我的海口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