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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2018年4月迎首個征期

環保稅已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據悉, 將在4月1日至15日迎來首個征期。 原由環保部門核定的排汙費, 轉為由稅務部門依法強制徵收的環保稅,

環保稅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 稅務部門仍需借助環保部門專業支持。 “費改稅”之後需要企業自行申報, 企業也需要適應新情形。

1月10日, 財政部透露, 當前地方環保、稅務部門完成了33萬戶原排汙費繳費單位的檔案資料交接工作。 地方稅務部門根據移交的檔案資料,

對納稅人資訊進行比對、核實, 建立稅源基礎資料庫, 針對企業的培訓工作也在進行。

目前, 環保稅的各項配套政策基本完善。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環保稅的徵稅物件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這四類。

環保稅以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設定了減稅、免稅政策。 如果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可享受到兩檔減稅優惠, 即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的30%, 減按75%徵稅;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 減按50%徵稅。

鑒於當前環境治理主要工作職責在地方政府, 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環保稅適當下放了稅政管理權。 四大污染物中, 大氣和水污染物的徵稅標準, 由省級政府在設定的稅額幅度內自行確定。 據悉, 目前, 除西藏自治區外, 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 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 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於較高水準, 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2元之間, 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4元之間。

北京按高限確定稅額, 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河北、江蘇兩省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 內蒙古、上海、重慶、雲南4省(區、市)稅額採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費改稅之後, 環保稅的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 但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監測計算專業性較強, 實際稅收征管工作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

稅務總局與環保部簽署了《環保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 兩部門還共同開發建設和部署了涉稅資訊共用平臺。 目前, 地方環保、稅務部門完成了33萬戶原排汙費繳費單位的檔案資料交接工作, 地方稅務部門根據移交的檔案資料, 對納稅人資訊進行比對、核實, 建立稅源基礎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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