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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養老金全國統籌實行中央調劑制度

■本報見習記者 孟 珂

據瞭解,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矛盾是, 一方面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超過4萬億元, 而另一方面則是個別省份養老保險的入不敷出,

因此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現階段的改革目標。 對此, 《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社會保障專家、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劉昌平。

《證券日報》記者:2018年我國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會有何進展?

劉昌平:黨的十九大會議期間,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尹蔚民部長提出, 2018年我國將邁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實行中央調劑制度, 均衡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負擔。

《證券日報》記者:您認為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必要性有哪些?

劉昌平:統籌層次過低一直是制約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病之一。 長期以來, 低統籌導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來自公平和效率層面的雙重損失:不同統籌地區管理體系不統一、制度實施辦法各異,

導致地區間公平性難以實現;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時,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無法順利轉續, 制約著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制度“碎片化”背景下, 不同統籌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無法調劑使用, 出現基金結餘和赤字並存的局面;積累基金分佈零散導致無法進行有效投資, 削弱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證券日報》記者:在推行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過程中遇到的阻礙有哪些?

劉昌平:我國過去從市、縣級統籌向省級統籌的過渡並不順利, 傳統辦法和路徑未能有效解決提高統籌層次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問題, 包括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職工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不一、養老保險“屬地管理”帶來的制度性差異以及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的利益博弈等。

如何實現真正的基礎養老金省級統籌直至全國統籌, 是中國當前亟需探索並回答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

《證券日報》記者: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意義是什麼?

劉昌平:中央政府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決心已然在如此密集的政策和公告中得到充分體現, 其意義在於:首先是解決繳費率、待遇水準、轉移接續及參保標準等公平性問題, 遵循了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其次是解決地區間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導致的養老金保障能力差距較大問題;再次, 解決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擔保能力方面的差異;最後, 為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和養老基金形成有效規模進行投資掃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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