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命苦, 孩子三歲時, 她爸出了事故去世了。 當時公公婆婆把賠償款都扣了下來, 就給了我兩千塊錢。
我當時回了娘家, 可弟媳對我和孩子臉色不好看。
日拼夜拼, 白天開門店, 晚上去廠門口擺攤賣水餃混沌, 晚上八點一直賣到白天九點夜班下班, 自己推著三輪車回到家裡洗個澡洗個衣服十點去門市到七點關門, 一天一頓飯!
後來女兒上了高中, 我也重新找了老公。 他沒有孩子, 把我的女兒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 等女兒大學畢業工作沒多久, 她就給我帶回來一個男朋友, 還說自己懷孕了, 我當時氣得扇她兩巴掌。 可女兒已經懷孕我也沒辦法, 兩家人見面時, 親家母直接說彩禮沒有, 不結就把孩子打掉。
女婿愣在那裡也不表態, 我知道他們家窮, 但至少也要拿出來一點表表心意吧。 當時老公直接說給女兒陪嫁二十萬, 女婿倒是高興不得了。
那天我閑著沒事翻看朋友圈, 就看到女兒女婿帶著親家母他們外出吃大餐, 還說一輩子都會好好孝順自己的親爸親媽。 想想自己拿二十萬都沒有吃上女婿的一頓飯, 頓時覺得委屈。
錢我也不打算給二十萬了, 最多給一千。 我老公這邊要拆遷, 房子也不給女兒, 他們以後要對我們孝順呢, 就都是他們的, 如果不孝順, 我就把房子賣了拿著錢旅遊, 大家說我這樣做狠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