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全國有281個檢察院進行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試點怎麼搞、成效怎樣、如何完善?一起走進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 一探該院推進這項工作的做法與經驗。
專業化機構, 十個月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551件
2016年9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兩高”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同年11月, “兩高”等六部門出臺《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 隨後北京市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聯合制定《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以及北京市高級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該院與區法院結合本區司法實踐, 制定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明確量刑建議工作辦法》《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意見》等制度規範,
據瞭解, 該院還與法院、司法局制定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量刑協商備忘錄, 對6類罪名和常見量刑情節, 明確量刑計算方式和裁量尺度, 統一法官、檢察官、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量刑尺度, 盡力提高認罪認罰從寬的適用率。
2017年1月至10月, 該院對24件案件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 包括危險駕駛案件10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件、故意傷害案件2件、交通肇事2件、非法持毒1件、盜竊1件, 其中22件量刑建議獲得法院採納, 採納率達到92%。
該院同時探索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相對不起訴制度銜接辦法,
“制度的銜接, 目的是在保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進下, 最大限度實現公平正義, 提升辦案質效。 ”葉文勝最後說。 (檢察日報 党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