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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相戀6年的前男友給我發份子錢,真是諷刺,心酸!

前任的辜負, 完全是為自己後來的的強大打基礎。 誰都有過前任, 我以前覺得無怨無悔, 現在我要結婚了。 就沖他和我聊的這些, 只能說以前看錯人了。

想想可笑, 一直以為天長地久的人, 覺得你是物質虛榮的女人。 我和他高中時候在一起, 一直在大學畢業。 他沒錢的時候, 我就不吃飯省給他。 在一起六年多, 沒給我買過任何值錢的禮物。 就連他奶奶生病了, 都還是我回家問我媽要了一千塊治病。

我爸媽是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的, 奈何我自己喜歡他。 6年來, 感情不是說散就散的, 分手後也一直糾纏。 知道失去我後,

不找原因, 反而說我嫌棄他窮, 說他給不起我要的生活。 在外人朋友看來, 都是我的錯辜負了他對我的深情。 可是, 也只有我自己知道自己的苦?分手就當解脫了, 我還有大把的青春和好生活。

我要結婚了, 沒必要回顧從前的痛苦, 愛說就說吧, 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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