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8〕6號
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033號)收悉。
一、原則同意《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 拓展發展新空間, 以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級城市群為目標, 以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 以創新驅動發展、軍民融合發展為動力, 以延續中華文脈、體現中國元素的風貌塑造為特色,
三、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協作機制, 明確責任分工, 制定實施方案, 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 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專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 研究制定支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專案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
國務院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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