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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8〕6號

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033號)收悉。

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 拓展發展新空間, 以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級城市群為目標, 以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 以創新驅動發展、軍民融合發展為動力, 以延續中華文脈、體現中國元素的風貌塑造為特色,

加快高端要素和現代產業集聚發展, 提升人口和經濟集聚水準, 打造內陸改革開放新高地, 充分發揮關中平原城市群對西北地方發展的核心引領作用和我國向西開放的戰略支撐作用。

三、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協作機制, 明確責任分工, 制定實施方案, 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 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專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 研究制定支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專案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

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 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 研究新情況, 總結新經驗, 解決新問題。 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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