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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 隨著養殖業快速發展, 農村從事養殖的人是越來越多, 一些養殖戶為了追求利益, 不顧環境問題, 盲目擴展, 對禽畜排放的糞汙也咩有做出相應處理, 隨意排放, 甚至有些直接排放到河道, 這些現象嚴重污染了農村環境, 也影響農民的生活以及飲水安全。
為此, 國家在2016年下達了“禁養令”政策, 而在2018年1月1日也開始徵收環保稅, 隨著環境風暴的整治, 2018年開始, 以下這兩類養殖戶將無法繼續養殖。 違者還將面臨處罰。
一:禁養區養殖
2018年, 國家就對禁養區域進行重新規劃, 嚴禁養殖戶在(飲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 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 城鎮居民區, 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對於這些區域農民是不可以隨便佔用, 從事養殖, 一經發現將面臨查封。
二:人為養殖
這幾年, 有些不良養殖戶為了促進禽畜快速成長, 為其注射各種違禁藥物, 這樣餵食的禽畜一旦流入市場危害極大, 國家明文規定, 如果存在這種行為的養殖戶, 經發現將給予查封罰款, 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刑罰。
對於以上兩點農民必須注意了, 從事養殖的農戶, 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 不然就會面臨處罰, 就得不償失了。 對此, 大家是如何看待的!你是否被困擾過!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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