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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注意!2018年,這些禁區千萬不要踏入,否則就惹“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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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農業部發佈了《關於統籌做好畜牧業發展和畜禽糞汙治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批示部分地區沒有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 出現超範圍劃定禁養區以及禁養區劃定範圍過大, 將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公路兩側以及城鎮居民規劃區等劃入禁養區。

還有一些地區則採取了“一刀切”的辦法, 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二級、三級保護區的規模養殖場全部關閉或搬遷。 對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戶也沒有進行補償, 存在補償標準低或不予補償的現象。 嚴重損害了養殖戶的切身利益, 引起很多養殖戶的不滿。 為此, 2018年, 國家也對禁養區域進行了重新劃定, 而以下這些禁區是禁止任何養殖戶踏入的, 否則就惹“麻煩”了, 養殖戶必須注意。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是禁止建設養殖場, 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二:風景名勝區

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是禁止養殖戶建設養殖場, 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三: 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域以及緩衝區域所在範圍內, 也是禁止養殖戶建設養殖場。

四: 城鎮居民區, 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這類區域劃定, 因地制宜, 是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 衛生防護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等進行科學設置邊界範圍。 而在邊界範圍內也是禁止建設養殖場。 從事養殖活動, 這點養殖戶一定要瞭解當地的規劃。

五: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重要提示:如果養殖戶將畜禽糞便以及養殖污水經過無害化處理後, 用作肥料還田的, 也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國家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污染的, 不屬於排放污染物,

這一點養殖戶必須清楚。

對於以上這些區域, 養殖戶必須要心中有數, 如果要從事養殖一定要提前瞭解當地的養殖規定, 避免出錯, 不然就得不償失了, 對此, 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評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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