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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看孩子遭前夫拒絕 女子一氣要跳樓 無錫公安消防迅速處置

昨天晚上八點左右, 有市民報警稱梁溪區五愛路西新飯店對面三樓天惠超市有人跳樓。 消防部門接到消息後立刻趕往現場進行救援。

當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時, 發現一名女子坐在2樓與3樓之間的外牆平臺上。 搶險救援人員在3樓窗戶處試圖與女子交流, 課女子情緒十分激動。 通過民警得知, 該女子以前有賭博惡習, 女子老公在跟她離婚後, 現在不讓她看孩子。 女子想不開就要跳樓, 嚷著要見孩子最後一面。

搶險人員在勘查房屋結構後, 因為考慮到女子的位置上方窗戶有限位, 同時女子坐在中間兩邊無法行走, 沒辦法乘女子無法察覺的情況下進行救援行動,

大約20分鐘後, 為了確保女子安全, 民警聯繫到女子前夫, 通過不間斷喊話安撫女子情緒,

並保證一定讓女子看到自己的孩子。 同時消防部門鋪設了安全氣墊, 搶險人員在女子上方的窗戶做好安全防護後, 一面讓女子前夫用小孩吸引女子注意力。 一邊小心翼翼下到外牆陽臺,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女子控制住。 同時另一邊迅速下來給女子系上安全吊帶。 將女子慢慢放下至氣墊上, 交由民警處理。

視頻載入中...

小編有話說:

和前夫家庭有矛盾, 這位元女士用這種方式處理未免太過偏激。 最後是既激化矛盾又浪費公共資源。 同時, 我們也要說明, 離婚後, 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和孩子見面也是不恰當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定, 協定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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