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八點左右,
有市民報警稱梁溪區五愛路西新飯店對面三樓天惠超市有人跳樓。
消防部門接到消息後立刻趕往現場進行救援。
當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時, 發現一名女子坐在2樓與3樓之間的外牆平臺上。 搶險救援人員在3樓窗戶處試圖與女子交流, 課女子情緒十分激動。 通過民警得知, 該女子以前有賭博惡習, 女子老公在跟她離婚後, 現在不讓她看孩子。 女子想不開就要跳樓, 嚷著要見孩子最後一面。
搶險人員在勘查房屋結構後, 因為考慮到女子的位置上方窗戶有限位, 同時女子坐在中間兩邊無法行走, 沒辦法乘女子無法察覺的情況下進行救援行動,
大約20分鐘後, 為了確保女子安全, 民警聯繫到女子前夫, 通過不間斷喊話安撫女子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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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有話說:和前夫家庭有矛盾, 這位元女士用這種方式處理未免太過偏激。 最後是既激化矛盾又浪費公共資源。 同時, 我們也要說明, 離婚後, 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和孩子見面也是不恰當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