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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扒門女子說只是在火車站犯錯,學校憑啥停她職,怎麼看?

網友一: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社會角色, 不單是個社會人, 很多時候, 一個人的言行, 不僅僅代表著自己的修養, 還代表著一個人的人品學識、職業素養, 乃至所在單位、所在團隊的形象。 如果一個人在社會上有不當的言行, 不僅僅影響自身的形象, 還會牽連到所在團隊的形象, 當個人自己意識不到錯誤, 作為單位, 有義務進行相應的管理, 溝通, 教育, 當然也具有督促改正的責任。

網友二:

所謂師者, 傳道受業解惑也!作為老師的首要任務是傳道, 這個道往大了說是真理, 往小了說就是如何做人, 一些做人的基本道理!作為一個小學老師, 對於孩子而言影響最大的是什麼?是成績嗎?不對, 小學所能學到的知識固然重要, 但是知識並不是第一位的, 做人的基本道理是第一位的, 孩子在接受教育前都是白紙一張, 取決於老師為其灌輸什麼樣的思想。

網友三:

我們一定要明白, 每個工作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律師犯罪了, 是必須吊銷其執照的, 因為犯罪的人顯然是沒有資格再去從事司法行業的, 否則會引起人的質疑。 貪腐的人不能當公務員, 無論其工作做的多出色, 因為他失去了廉潔性自然就不應行使公權力, 否則會引起人的質疑。 而一個老師如果自身的德行有虧的話, 她就不應該當老師了, 因為一個沒法傳道的人是不配為師的, 否則, 當你的孩子是由她來教時, 你能做到不質疑嗎?

網友四:

站在大眾的角度, 評論羅海麗的同時, 也客觀地認為, 合肥高鐵站及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過程中存在瑕疵。 從報導的爭吵達5分鐘之久仍未造成高鐵延誤及最終放行上車就說明, 車站一開始有餘地人性化放行卻不顧當事人的苦苦哀求而拒絕, 寧肯吵鬧浪費時間而不願果斷放行節省時間。 或者說, 餘下的3一5分鐘緩衝時間, 確實是鐵路運行規定的安全紅線, 那就應該依法依規、乾脆果斷強制驅離, 何必婆婆媽媽左右不是。 倘若由此造成嚴重行車事故,

恐怕擔主責的未必會只是野蠻糾纏的羅海麗了。

網友五: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 按照現在瞭解到的事情是高鐵晚點, 她丈夫沒有放進來, 她和女兒進站了, 然後高鐵本身處於晚點狀態, 她拖延的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中的哪一個?那麼如果是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拘捕, 那麼單位在做出停職或者開除公職等行政處罰或者單位說我不處罰, 都是合理的, 但是現在警方沒有給出行為定性的時候, 被停職的依據是什麼?她本身這個事情就是沒有規矩, 那麼處理她也不需要按照規矩來嘛?說好的依法行事呢?

網友六:

小學老師最大的作用和價值並非教知識, 而是教會孩子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 讓孩子有正確的價值觀遠比考試得100分要重要!而從這個角度而言, 該女士是不能勝任這份工作的, 因為她自身的三觀都是有問題的, 一個三觀不正的人能教好孩子嗎?能培養出有德行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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