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2018年度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專案申報工作啟動

政策提醒:

由上海市經濟資訊化委組織開展的2018年度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已經啟動。

市經濟資訊化委專項資金專案管理與服務平臺

(http://zxzj.sheitc.gov.cn)

書面申報:2018年3月12日-13日, 每個工作日上午9:30~11:30

接收地點:雪野路1000號(或世博村路300號2號門)綜合辦事大廳14號視窗

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 落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設“十三五”規劃》(滬府發(2016)80號)有關要求, 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 根據《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841號)和《上海市資訊化建設和應用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推(2016)206號,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要求, 現就開展2018年度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本批次支援的具體範圍參見《2018年度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專案指南》(附件1)。

二、支援方式和標準

(一)支援方式:參照《實施細則》第六條執行。

(二)支援標準: 參照《實施細則》第七條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 內部治理結構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擔專案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除優化資訊化發展環境類專案外, 其他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三)優化資訊化發展環境類專案執行期一般在一年內(最遲不超過2019年6月30日), 其他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 原則上不支援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四)同一專案已通過其他管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援的, 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支援專案(優化資訊化發展環境類專案除外)尚未完成驗收的,

不再予以支持。

(五)除優化資訊化發展環境類專案外, 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案。

四、申報材料:

(一)優化資訊化發展環境類專案

1.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書(網上填報, 線上列印);

2.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正本影本);

3.科研成果證明文件;

4.專案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2);

(二)其他項目

1.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書(網上填報, 線上列印);

2.專案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2);

3.專案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詳見附件3);

4. 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正本影本);

5.非財政全額撥款的申報單位需提供2017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需申報單位蓋章), 建議同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6年度審計報告(正本影本, 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6.區級預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需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7.其他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相關材料。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 單個文件不超過5M, 可提交多個文件。

2.紙質申報材料一份, 採用A4紙雙面列印, 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 並於左側裝訂成冊(採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騎縫章。 申報書、真實性承諾書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不退還)

3.紙質申報材料須簽章齊全並與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五、申報受理

本次專案申報採用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並行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元需登陸市經濟資訊化委專項資金專案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線上填報並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 網上申報時間:2018年1月10日10:00-3月8日16:00(以系統顯示時間為准。 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 建議儘早提交), 過時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報: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後, 需線上列印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書, 簽字蓋章後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於指定時間內報送我委。 紙質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 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接收時間:2018年3月12日-13日, 每個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5:00, 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接收地點:雪野路1000號(或世博村路300號2號門)綜合辦事大廳14號視窗。

(三)諮詢電話

1.業務諮詢:張誠23119373、吳敏 23119416

2.技術支援(網上註冊、填報及材料上傳):60801111-2

六、其他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專案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二)已申報其他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複申報不予受理。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專案不得再重複申請資助。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2018年1月4日

往期文章推薦↓↓↓

(三)諮詢電話

1.業務諮詢:張誠23119373、吳敏 23119416

2.技術支援(網上註冊、填報及材料上傳):60801111-2

六、其他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資訊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專案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二)已申報其他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複申報不予受理。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專案不得再重複申請資助。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2018年1月4日

往期文章推薦↓↓↓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