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和老公結婚後, 我就成了婆家的提款機, 剛開始是幾十幾十的小錢, 我也就沒有計較。 但是越是到後來, 越是過分, 所以每次婆家人來借錢, 我都會要他們寫下借條。 雖然他們都是覺得我小題大作, 但是最後也都把借條寫上了。
可是這錢借出去基本都是有借無還, 很多都早過了他們承諾的還錢時間, 但是總是用各種理由推脫, 想到都是自己家裡人, 我也沒有去逼著要。
這次小叔子要買房, 當老公和我說到這事的時候, 我就料到我婆婆肯定會找我借錢。 果不其然, 沒過幾天, 婆婆就來我家裡找我了。
婆婆這次來還帶了一隻殺好的老母雞, 說是拿來給我補補身體。 我不稀罕這個, 用雞來換錢, 我還沒那麼傻。
婆婆說了一大堆關於小叔子條件困難的話, 說我們作為自家人應該多幫幫, 說著說著就把話題轉到了借錢的事情上。
我沒耐心聽完, 起身回到房間拿出了一堆紙擺在茶几上。 婆婆拿起來一看, 全是之前婆家的借條。 她沒有說話, 搓著手低頭坐著。
我對婆婆說:“錢我可以借, 這些怎麼說?”婆婆看了我一眼, 拿著老母雞灰溜溜的離開了。
我不是免費的提款機, 不管是誰也不至於這樣欺負人吧, 我要是再不採取行動, 還真的被他們認為我好欺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