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孜
近日, 科技界頗有影響力的微信公號“知識份子”發表文章《獎人還是獎項目?四問國家科技獎》, 對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出四大質疑, 並表示“恐怕問題還不止這四個, 真是心涼啊!”該文一經發佈, 便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對此, 筆者不甚贊同。
人類發展到今天, 任何一項制度都會受到各種爭議。 譬如廣受詬病的我國高考制度, 每年都有無數人質疑, 然而, 歷經四十年來的發展, 人們還是不得不承認, 高考制度讓每個人都有通過個人努力改變自己命運的可能, 是在當前條件下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制度。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也當然如此。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制度, 是黨“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的具體體現。
事實證明, 這些年的科技獎勵制度確實對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創造熱情, 推動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自1999年科技獎勵制度改革以來, 共授予27位科學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授予47183人(次)自然、發明、進步三大獎, 在全社會形成崇尚知識、積極投身科學的良好氛圍。 近三年授予的科技進步獎通用專案中, 企業參與完成的項目都保持在75%以上, 通過獎勵科技創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成果, 鼓勵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
這樣的結果完全符合設立獎項的初衷。
當前, 科技創新已成為服務國家戰略、彰顯中國力量的強勁動力。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有利於全社會形成尊重科學、尊重知識的氛圍, 引領、激勵企業、科研機構和個人形成創新風氣, 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都將產生長遠的積極影響。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是根據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科研體制等相關因素綜合平衡的結果, 是總體符合國情的。 如果把西方那一套體制機制生搬硬套“嫁接”過來, 未必能取得目前的效果, 無異于邯鄲學步。
事實上,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也一直在不斷探索、不斷變革。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施行以來, 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科學評審、公開公平公正評獎。 自2011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當然和人類任何一項制度一樣, 不是盡善盡美。 但是面對一項制度, 我們不應一味質疑, 釋放負能量, 而應該看到更多的正面積極作用, 多提建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