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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女友“借”走60多萬,一去不返!別傻了!熱戀也要

愛你

是我的

壯舉

倪某與馬女士本是男女朋友關係, 他聲稱平日馬女士常口頭約定借款, 倪謀前後29次把60.25萬元打到了女方指定的銀行卡上。 而馬女士卻認為, 錢款都是原告倪謀心甘情願對自己的贈予, 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情。

1月9日,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部分聊天記錄中被告馬女士明確承諾還款, 應當認定為借款, 應償還原告倪某借款27.9萬元,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微信上相識, 度過浪漫時光】

2014年, 倪某和馬女士相識于一個微信戶外運動群。 當時倪某39歲,

經營著一家規模較大的裝潢公司, 手頭上比較寬裕。

倪某喜歡交友, 經常參加各種聚會, 妻子認為他缺乏家庭責任感, 兩人婚姻早已貌合神離。

馬女士比倪某小4歲, 早年她跟幾個朋友合夥創業, 並擔任公司的副總裁。 因為老公好賭選擇了離婚, 倔強的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 兩人在群聊時認識彼此。 2016年6月, 兩人一起參加了群裡組織的一次戶外活動, 一見鍾情, 墜入了愛河。

倪某看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 覺得她很是不易, 交往中很願意主動為她付出, 約會時也從不許女友出一分錢。

熱戀期間, 因為資金周轉的問題, 馬女士經常連續幾天失眠。 倪某很是心疼女友, 先後23次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寶轉帳方式, 累計匯給馬女士32.35萬元。

平時兩人像普通戀人一樣經常約會, 度過了一段浪漫甜蜜的時光。

【熱戀後分手, 索要借款60.25萬】

好景不長, 2016年8月初, 馬女士因肺部感染, 一度高燒不退, 不得已住院接受治療。 因擔心兩個孩子沒人照顧, 這期間她的情緒一直很不穩定。 出院後, 馬女士希望能儘快結婚, 但倪某說自己暫時還離不了婚, 希望她能給自己一些時間。 馬女士不願意這樣一直做第三者, 向倪某提出了分手。 倪某則一再懇求她給自己一次機會。

這讓一向果斷的馬女士陷入了猶豫。 沒料第二天, 馬女士急需一筆資金, 由於之前的一筆貨款未能及時收回, 她手頭上沒有多餘資金來周轉。 為此, 她嘗試了很多管道, 卻沒有找到合適的融資管道, 於是她想到了倪某。

2016年8月9日淩晨1時, 馬女士向倪某發送微信:“你股票上還剩幾個錢了?”倪某立刻回復:“5萬”, 馬女士:“明天提出來給我用, 十月底全部還。 ”倪某看到了和好的機會, 第二天一開盤就賣掉了股票, 把5萬元全部打到了馬女士的銀行卡上。 8月11日晚, 馬女士向倪某發送手機短信:“謝謝你曾經愛過我!借你的錢會一分不少的還給你”。

在此後一直到2016年11月12日, 因資金周轉困難, 馬女士又分5次通過微信從倪某那兒一共“要”到了22.9萬元。 每次, 馬女士收到錢後, 都在微信中向倪某激動地表示“十月底全部還”“最晚十月底把錢還給您”“十月底, 十一月初還”……然而, 倪某卻發現, 兩人在情感交流上的越來越少、馬女士向他要的錢卻越來越多, 他覺得兩人的關係變味了。

一次親熱後, 倪某用開玩笑的口氣, 問馬女士啥時還他的錢, 沒想到馬女士卻說他小氣, 決然地提出了分手。

感情覆水難收, 倪某不想人財兩失, 於是就多次打電話、發短信催馬女士還錢。 但馬女士不僅無視他的要求, 還對他避而不見。

2017年3月, 倪某將馬女士告上了法庭, 請求判令馬女士歸還借款60.25萬元。

【歷經一二審, 認定27.9萬系借款】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主張本案系民間借貸關係, 應當對錢款的交付和借貸合意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現原告僅能提供付款證明, 但未能提供相應的債權債務憑證, 無法證明原告在支付被告每一筆錢款的時候雙方均達成借貸的合意, 且從聊天記錄來看, 原告從無向被告催要的依據,

與一般交易習慣不符, 故原告主張雙方之間為借貸關係的理由不能成立, 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倪某不服, 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原告提交的其與被告之間的短信、微信, 兩人關係較為密切, 原告稱所有轉帳給被告的錢均是借款, 則其應當對兩人之間具有借貸合意進行舉證證明。 根據目前原告提交的微信、短信記錄, 2016年8月9日, 被告明確要求原告提出來5萬元交其使用並承諾10月底歸還, 8月10日被告匯給原告5萬元, 故該5萬元應當認定為借款。 此後, 到2016年11月12日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供款項, 原告也累計向被告轉帳了22.9萬元, 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也不能看出是贈與, 且被告在聊天記錄中明確承諾還款, 故上述款項亦應認定為借款。對2016年8月9日之前原告匯給被告的款項,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故不能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綜上,南通中院遂改判被告償還原告倪某借款27.9萬元。

【法官提醒】

有借條的戀愛花費才可以要求返還

“戀人間的正常消費,長期、連續、密集、瑣碎的轉帳,你來我往的各種支出,在法律上可以視為一般贈與,一旦實際交付,基本就不能撤回了。”該案二審承辦法官王作傑介紹說,本案中,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9日前,原告先後23次累計匯給被告32.35萬元,正屬於這種情況。而且,即使他找到“借款”這個理由,也無法要回這筆錢。

王作傑介紹說,認定民間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主要考慮兩個要件:一是雙方是否有借貸合意,二是雙方是否存在款項支付。所謂借貸合意,通俗地講就是看雙方是否有類似借條的約定;款項支付則要看能否拿出銀行的轉帳記錄。本案中,根據原告目前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他在2016年8月9日之前匯給被告32.35萬元,但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故不能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因此他不能以借款為由要回這筆錢。

“但是,有借條的戀愛花費,憑藉銀行轉帳記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慷慨解囊、給予經濟資助,這種現象在情侶中比較常見。”王作傑提醒說,此時如果要求對方寫一個借條或對方主動寫了借條,分手時就可以拿著借條讓對方還錢;如果沒寫借條,但對方只要承認這一事實,也可以要求返還的。

故上述款項亦應認定為借款。對2016年8月9日之前原告匯給被告的款項,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故不能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綜上,南通中院遂改判被告償還原告倪某借款27.9萬元。

【法官提醒】

有借條的戀愛花費才可以要求返還

“戀人間的正常消費,長期、連續、密集、瑣碎的轉帳,你來我往的各種支出,在法律上可以視為一般贈與,一旦實際交付,基本就不能撤回了。”該案二審承辦法官王作傑介紹說,本案中,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9日前,原告先後23次累計匯給被告32.35萬元,正屬於這種情況。而且,即使他找到“借款”這個理由,也無法要回這筆錢。

王作傑介紹說,認定民間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主要考慮兩個要件:一是雙方是否有借貸合意,二是雙方是否存在款項支付。所謂借貸合意,通俗地講就是看雙方是否有類似借條的約定;款項支付則要看能否拿出銀行的轉帳記錄。本案中,根據原告目前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他在2016年8月9日之前匯給被告32.35萬元,但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故不能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因此他不能以借款為由要回這筆錢。

“但是,有借條的戀愛花費,憑藉銀行轉帳記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慷慨解囊、給予經濟資助,這種現象在情侶中比較常見。”王作傑提醒說,此時如果要求對方寫一個借條或對方主動寫了借條,分手時就可以拿著借條讓對方還錢;如果沒寫借條,但對方只要承認這一事實,也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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