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面前, 我是低微的, 低微到可以拋棄一切去維護, 寧可自己遍體鱗傷也要堅持著。
上了大學, 我愛上了同班的老公, 為此我放下了女孩的矜持主動追求, 終於把他追到了手。 在這四年的大學生活裡, 我和老公一起為著夢想奮鬥, 感情一直都很穩定。
我不排斥婚前性行為, 因為現在的社會已經不一樣了。 我在大學就和老公在外租房了, 大四的一次意外, 讓我懷孕了, 我沒有做媽媽的喜悅, 心裡煩躁的不得了。
我那時候還沒有畢業, 這未婚先孕, 我慌了神, 告訴老公後, 老公直接把我領回了家, 帶我去見我的准婆婆。
和准婆婆的見面特別尷尬, 因為她一直都用斜眼看我, 眼神裡充斥著不屑, 看的我心裡特別難受。
吃飯的時候, 婆婆也是各種冷言冷語, 我聽得出她的意思, 就是說要不是我懷孕了, 她才不會讓兒子和我一起。
我和老公雖然後來領證結婚, 但是婆婆嫌我大肚子丟人, 連婚禮都沒有辦, 彩禮就更別說了。
婚後不久, 我生下了女兒, 婆婆一看是女孩, 對我更加態度差。 我原本想休完產假再找工作, 後來實在忍無可忍, 就直接外出找工作了。
女兒是我媽上來幫我帶的, 婆婆基本上都沒有來看過。
就這樣, 兩年的時間, 我工作上步步高升, 終於做到了領導的位置, 工資也早就遠超我老公。
婆婆現在已經不會和當年一樣蔑視我了, 不過我還是要感謝她當初的蔑視, 不然我也不會有今天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