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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元匯錯帳號,對方表示願還,法院稱:不可以!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呢:

1、我18萬元匯錯帳戶了屬實。

2、這個帳戶因為欠債30萬被告而被凍結。 這是關鍵。

3、錢進帳戶成為凍結資金。 這是問題所在。

4、進到帳戶的錢, 是不分賺的, 還債的, 匯錯的等, 人民幣上沒寫哪張錢是什麼來源。

5、法律這麼規定的原因在於避免轉移資金。

雖然聯繫到對方帳戶, 對方表示願意歸還, 然而對方自己的銀行帳戶卻因為先前的債務問題被法院凍結了。 因此, 對方對銀行帳戶上的錢就無法享有支配權。 所以, 雖然對方個人主觀願意還, 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可能的。

人要是點兒背, 喝涼水都塞牙, 碰上這種“倒楣”事, 也是夠了!也是自己粗心導致的問題。 這個事的解決方案只能走法律途徑, 告一次帳戶主人,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 當然官司肯定贏, 但能不能肯定拿到錢, 就不好說了。

假設對方之前因為欠其他人100萬無法償還債務被銀行凍結了帳戶, 而帳戶在遭到法院凍結後, 個人是不能享有自由支配權的。

然後, 我又不小心給這個帳戶上轉了18萬。 雖然是不小心, 但是也可以理解為此時我借給了對方18萬。 也就是說, 我也成為了對方的債主。

那麼, 我和其他人同樣作為債主。 從法院角度來看,

就要按照欠債順序來償還。 也就是說要先把之前的100萬還給其他債主後。 才能還我的18萬。 這樣也是保證對所有債主的公平。

當然, 我也可以跟其他債主商量先讓俞某先還自己的錢, 但是現實中基本不可能。 畢竟, 大家都是債主, 指定是希望先把自己的錢還了。

你轉錯了, 那是你的事, 跟我無關。

而另一方面, 法院這樣做也是合理的。 這能有效地防止“老賴轉移財產”, 打個比方說吧:現在賈躍亭欠一屁股債, 帳戶被凍結了, 無數廠商要求賈躍亭還錢。

然後, 賈躍亭的妻子說自己不小心往賈躍亭的帳戶上轉了500億。 你說, 法院能把這500億先還給他媳婦兒嗎?指定是先把其他債主的錢還了再說, 對吧。

所以, 即使你真的是誤轉了, 那也只能是自認倒楣。

畢竟, 轉錯賬的概率就很低了, 你還能轉到一個“老賴”的戶頭上, 那概率也太小了。

當然, 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也希望銀行方面能夠多一些提醒。 比如, 被凍結的帳戶發生轉存行為時, 要有提示或者禁止被“凍結”的帳戶進行常規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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