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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新規擬重塑退改簽規則 最全航班延誤補償標準值得收藏

航空資料公司OAG日前發佈的《2018年准點率綜合報告》揭曉2017年全球航司准點率TOP20, 內地41家航司無一上榜。

不過航班不准點也不全是壞事, 除了可以聽聽音樂、看看雪景……(副駕駛:報告機長, 我找不到我們的飛機了)

還有機會躺著拿錢

今天, 小圈給大家整理了國內41家航司的延誤補償標準, 現在收藏起來, 日後遇到航班延誤必有大用處!

其中八家航司明確表示不對旅客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僅視延誤情況提供餐食或住宿。 這八家航司多數是低成本航空, 圈粉們在選擇航班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

其他航司對航班延誤旅客的經濟補償則基本在100-400元之間。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由於承運航司自身原因(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 旅客才能獲得補償!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 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

承運人只負責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 費用由旅客自理。

而對於航班延誤、取消帶來的退改簽問題和糾紛, 民航局本周公佈《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相比先行客規, 意見稿對退改簽情況、是否收取手續費都有了明確的標準:

現行的客規對於改期和簽轉時, 航司是否收取手續費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於自願和非自願改簽時, 旅客是否需要補票款差價也沒有說明。 實際操作時, 一般旅客非自願改簽(不管由於什麼原因), 航司往往不會收取手續費和票款差額。

而如果徵求意見稿實行, 退改簽的收費標準就會因為不同的原因而不同, 例如因天氣等非公司原因的非自願改簽, 旅客也要補差價。 當然, 這對航司的相關收入也有不小的影響。

目前, 意見稿正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等網站公示, 感興趣或想要提建議的朋友可以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

當然, 如果旅客對航空公司的處理不滿, 也千萬不能衝動鬧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機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擾亂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情節較重的將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對航司處理不滿, 旅客可以向承運航空公司、民航行政機關等單位投訴。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已明確, 對於旅客投訴, 國內承運人要在10日內做出實質性回復, 否則將面臨警告和罰款。

其實不管對航空公司還是對旅客來說, 沒人不希望早點回家, 各方多一些理解和坦誠, 延誤時間可能會更短些。 下面這位元臺灣MM的視頻雖然有點誇張, 但也值得一看:)

罵航司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不如提前買一份延誤險, 或者把延誤賠償標準搞清楚~

如果你對航班延誤補償還有疑問或有想要分享的經歷, 歡迎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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