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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案件|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頂替騙領撫恤金

 法制日報記者王瑩 通訊員曾昭暉

烈士遺孀去世已18年之久, 但早就應該停止發放的烈屬撫恤金卻依舊被人照常領取。 近日, 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 判處騙領撫恤金的被告人鐘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4年, 並處罰金5萬元。

1979年, 鐘某的母親丘某妹因前夫參加紅軍犧牲, 被民政部門評定為烈士家屬, 並根據相關檔規定依法享受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

1999年6月19日, 丘某妹去世。 鐘某故意隱瞞母親去世的消息, 不僅未登出母親的戶口, 還指使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辦理第二代身份證, 並在民政部門人員入戶調查核實時, 又讓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資訊, 從而騙取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撫恤金、90-99周歲高齡津貼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的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

經核查, 鐘某騙領的金額共計13.62萬元, 其中烈屬撫恤金12.62萬元,

騙取的贓款用於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7月21日, 長汀縣公安機關接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報警後, 依法傳喚鐘某到案。 到案後, 鐘某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同年7月24日, 鐘某委託家屬全額退清詐騙所得全部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國家財產13.62萬元,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鐘某騙取國家優撫金, 酌情從重處罰;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 系自首,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贓款、主動預繳罰金, 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承辦該案的法官介紹, 目前冒領撫恤金、養老金等現象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惡意冒領, 採用虛假材料, 弄虛作假,

騙取養老金;二是主觀無惡意, 老人死亡或失蹤後, 不及時申報。 因為資格認證有時間差, 有部分遺屬並不知道養老金還在繼續發放, 又或者知道養老金繼續發放但存在僥倖心理, 再被發現後才把錢退回去。 在實際生活中, 冒領行為以第二種情況居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個人冒領養老保險待遇, 視情節輕重應分別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違法責任。 因此,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 優撫物件、退休人員死亡後, 其權益自然終止, 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應及時辦理登出戶口等相關手續, 切莫惡意冒領、騙領養老金、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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