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程式中, 被執行人難找已成為常態, 個別案件會遇到被執行人死亡、服刑等情況。 往往會造成執行法官對案件不重視、申請執行人無計可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注釋:票據核算、司法救助。
(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注釋:退賠的範圍。
(三)其他民事債務;
注釋:結合具體案件找優先權。
(四)罰金;
注釋:瞭解查控順序。
(五)沒收財產。
注釋: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 其主張優先受償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後, 予以支持。
文丨韓冰律師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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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的房屋符合這4種情形,
法院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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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再出現這4種行為,
當心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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