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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幹部工作職責

(一)及時傳達上級的政策和鄉黨委、政府的各種決定;溝通鄉、村兩級資訊, 全面瞭解所包村的各項工作動態, 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和村掛點領導回饋本村的各項工作情況和熱點、難點問題。


(二)主動介入村裡的各項工作, 協助村裡制定好本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村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監督村集體經濟專案、村公益事業的立項和承包;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鄉黨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三)協調好村支部和村委會的工作關係, 協調好村主幹、村兩委成員的關係, 使村組織班子和睦相處, 齊心協力, 搞好工作。

(四)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 為農民提供流通資訊技術服務, 經常深入小組和農戶, 協助解決一些問題, 主動地聯繫黨員、特困戶和專業戶, 幫助解決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每月下村累計時間不少於5天;遇中心工作, 下村工作時間根據需要予以增加。

(六)根據需要可列席鄉黨委、政府有關會議, 積極主動地向鄉黨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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