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民間借貸普遍存在, 出借人往往要借款人出具一紙書面憑證, 以防借款人賴帳不還。 但在出具書面憑證時, 總會糾結究竟是寫“借條”呢?還是寫“欠條”呢?“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呢?“借條”和“欠條”哪種形式更受到法律保護呢?筆者認為:“借條”和“欠條”只是個債權憑證的名稱而已, 就其實質而言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法律對其保護程度上也沒有做出差異性規定, 無論是“借條”還是“欠條”對債權人的實質權利的實現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因而在出具書面憑證時完全沒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糾結。
一、欠條、借條的法律含義
欠條、借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 這兩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 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 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 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 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 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 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
其二, 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 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 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 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結論, 糾結“借條”和“欠條”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借條”與“欠條”沒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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