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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問答」黨的十九大報告學習問答專欄(五十六)

紀律嚴明是我們党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從嚴治黨, 不只是懲治極少數嚴重違紀並已涉嫌違法的人, 更要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 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嚴於國法。 事實反復證明, 黨員幹部違法必先違紀, 把紀律挺在前面,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就能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以党的六項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

對違紀的必須作出相應的處置, 有效減少腐敗存量、堅決遏制腐敗增量。 要加強紀律教育, 強化紀律執行, 讓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 也是党的建設的歷史經驗。 早在1942年2月, 毛澤東同志就在《整頓黨的作風》中提出這一方針, 指出“我們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 好像醫生治病一樣, 完全是為了救人, 而不是為了把人整死”。 1945年6月, 党的七大將這一方針寫入黨章。 1982年9月, 十二大黨章再次重申了這一方針, 並一直沿用至今, 成為從嚴管黨治黨、執行黨的紀律的重要原則。 2016年1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懲治,

治是根本, 懲是為了治”。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的創新舉措, 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和抓手。 “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層層設置防線, 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每--種形態都是從嚴治黨的利器, 彰顯了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黨的堅決態度;“四種形態”對應的問題嚴重性遞增, 而所涉人數遞減, 體現了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綜合研判“樹木”與“森林”關係, 寬嚴相濟, 分類處置, 發現苗頭及時提醒, 觸犯紀律立即處理, 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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