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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晨偷電瓶 瀋陽公車集體“趴窩”

5個月內, 瀋陽169路公車、218路公車等近10條線路的公車上的90餘塊電瓶被盜走, 被盜物品總價值近6萬元。 沒了電瓶, 多輛公車只能集體“趴窩”。

今年42歲的男子莊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2月刑滿釋放。 出獄後的莊某不知悔改, 又預謀盜竊。

2016年8月31日淩晨, 莊某攜帶小推車、倒騎驢、鉗子、扳子等作案工具來到瀋陽市沈河區東貿路附近的169路公車停車場, 從公車上盜走12塊電瓶, 價值人民幣7948元。

同年11月18日淩晨, 莊某攜帶小推車、倒騎驢、鉗子、扳子等作案工具至瀋陽市渾南區東陵路附近的218路公車停車場, 從公車上盜走10塊電瓶。

經鑒定, 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2880元。

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1月, 莊某使用同樣的方式分別盜竊219路公車、148路公車、115路公車、133路公車、271路公車、107路公車和162路公車共計70塊電瓶, 被盜物品價值4.9萬餘元。

2017年2月17日, 莊某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 莊某共實施盜竊九起, 其在作案後將作案工具丟棄, 現已遺失。 莊某將所盜電瓶全部賣給了呂某(另案處理), 所得款項已被其揮霍。

日前, 一審法院判決, 莊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一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責令莊某退賠多家公共交通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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