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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收受賄賂57萬 供暖公司經理獲刑

身為供暖公司經理, 他多次利用職務便利, 收受他人好處費。 2006年至2013年期間, 他利用負責行政工作、採購工作和選定工程承包專案的便利, 多次收受供應商、承包商的賄賂57萬元。 日前, 法院發佈判決結果, 被告人因涉嫌犯受賄罪獲刑, 並處罰金20萬元。

今年52歲的瀋陽男子鐘某, 本科學歷。 2006年至2013年期間, 鐘某在擔任瀋陽市皇姑區供暖公司經理期間, 利用負責公司全面行政工作的職務便利, 於2008年12月和2010年12月, 分兩次收受水暖材料供應商瀋陽某物資經銷處實際經營人焦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5萬元。

此外, 他還利用負責燃煤採購的職務便利,

於2010年年初至2012年通過他人介紹, 分三次收受供應商張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5萬元;利用負責選定造化煤場工程承包商的職務便利, 於2011年年底通過他人介紹, 收受工程承包商張某、李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

不僅如此, 鐘某還利用負責採購鍋爐的職務便利, 於2006年年初和2013年年初, 分兩次收受大連旅順某鍋爐有限公司劉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1萬元;利用負責選定皇姑區昆山路地區熱網工程承包商的職務便利, 於2011年11月收受工程承包商姚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利用選定皇姑區熱力安裝工程承包商的職務便利, 於2012年收受承包商丁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1萬元。

2016年1月7日, 鐘某接到有關組織電話後主動歸案,

並交代了收受賄賂並據為己有的犯罪事實。

經查, 鐘某在擔任瀋陽市皇姑區供暖公司經理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7萬元。

日前, 一審法院判決鐘某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扣押贓款人民幣57萬元, 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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