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的小夥伴, 一定都對劇中的“錢牆”記憶尤深吧!
(圖片來源網路)
最近, 這一幕真實的發生了!
網傳哈爾濱一大姐在裝修二手房的時候
從自家的牆裡摳出了1.4個億!
網友還曬出了視頻↓↓↓
有網友笑稱:
也想買個二手房
碰碰運氣!
希望也能有個餡餅掉自己腦袋上!
但更多網友猜測
難道是某高官又落馬了?
但是!!!
真相來了!
其實, 這一個多億的鉅款
並沒有砸到買二手房的大姐腦袋上
事情竟然也不是發生在哈爾濱
而真實情況是
吉林松原警方破獲重大詐騙案
牆內暗格藏巨額現金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所以說, 跟大姐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嘛
網友編故事的能力真是
“棒棒的”
內心戲真是夠充足
敲黑板啦!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資訊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傳播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提醒各位守法公民:勿造謠!勿信謠!勿傳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資訊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傳播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提醒各位守法公民:勿造謠!勿信謠!勿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