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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二手房牆內摳出1.4億?!真相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看過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的小夥伴, 一定都對劇中的“錢牆”記憶尤深吧!

(圖片來源網路)

最近, 這一幕真實的發生了!

網傳哈爾濱一大姐在裝修二手房的時候

從自家的牆裡摳出了1.4個億!

網友還曬出了視頻↓↓↓

有網友笑稱:

也想買個二手房

碰碰運氣!

希望也能有個餡餅掉自己腦袋上!

但更多網友猜測

難道是某高官又落馬了?

但是!!!

真相來了!

其實, 這一個多億的鉅款

並沒有砸到買二手房的大姐腦袋上

事情竟然也不是發生在哈爾濱

而真實情況是

吉林松原警方破獲重大詐騙案

牆內暗格藏巨額現金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所以說, 跟大姐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嘛

網友編故事的能力真是

“棒棒的”

內心戲真是夠充足

敲黑板啦!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資訊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傳播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提醒各位守法公民:勿造謠!勿信謠!勿傳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資訊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傳播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提醒各位守法公民:勿造謠!勿信謠!勿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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