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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師大一學院書記父子欠巨額賭債自殺,錢還用還嗎?

這是一起因為賭博引發的自殺悲劇事件, 根據南京鼓樓警方的通報, 郭某生前頻繁登錄境外博彩網站參與賭博, 欠下巨額債務。 其家人于2016年底至2017年12月, 通過變賣房產等多種方式竭力幫其償還債務。 最終郭某因巨額資金無法面對自殺身亡, 之後其父親也自殺身亡。

對於賭債糾紛,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用於賭博而提供資金這種債務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借款人自殺身亡後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宣告消滅。 此前邢鑫律師分析孔令輝被新加坡賭場起訴討債時指出, 對於其他法域的合法賭債,

我國大陸地區採用一概不予承認的態度。 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 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衝突法規範, 在審理案件時適用域外法律, 但適用域外法律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者, 拒絕適用該法律。 而賭博產生的債務是違法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 其借貸關係不受國內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為無效。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 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賭博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子債父還、父債子還”的問題, 也有必要普及下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對於債務, 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 債主只有權向欠債人索要, 而無權向欠債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 在一般情況下,

不能因為與欠債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父母或子女就有還債的義務。 也就是說, “子債父還、父債子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現實中也不排除基於親情而主動幫忙還款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 如果存在以下情況, 子女應當代替父母償還債務:接受了父母的贈與, 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從父母那裡繼承了遺產的, 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母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特別是用於子女的生活, 而子女又是與父母一起生活。 並且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 因不受法律保護, 子女可以不予償還。

(以上內容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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