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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說史:中東戰爭——建立健全的預備役制度

1949年時以色列人口是100萬, 難以維持獨立戰爭期間曾一度達到過的 10 萬兵力。 一個100萬人口的國家平時維持常備軍的數量不能超過3萬。

因此, 以色列不能象一些軍事專家所主張的那樣, 而只能是戰鬥部隊的大部分成員以部分時間服役。 伊加爾·亞丁的研究小組對兩種民兵部隊進行了分析:一種是“哈迦納希什”, 它是一個將部分時間服役的士兵編入戰鬥部隊的組織;另一種是瑞士的民兵組織, 它由擔任鄉土防衛的地方警衛部隊和擔任普通兵役義務的預備役軍人組成。 亞丁研究小組建立了兼有“哈迦納希什”和瑞士民兵兩種因素的預備役制度。 1952 年 12 月, 以色列國防軍在新的預備役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了。

以色列國防軍是建立在三重結構上的, 它包括:職業軍官和專業士官幹部、大量徵集的士兵、經過訓練的民間預備役人員。 以色列預備役軍人一經動員就能立即加入自己的作戰部隊,

它不是為加強常備軍而組織的單純的兵員儲備集團。 以色列軍隊體制的獨特點在於它的預備役部隊是國防軍中最重要的部分, 而不是常備軍的附屬品。 常備軍平時的主要任務是向國防軍的預備役部隊提供訓練有素的骨幹。 很明顯, 預備役軍人是國防軍的主力, 以色列國防最終依賴於預備役組織。 預備役軍人往往士氣不高, 但以色列國防軍不存在這個問題。

以少數的常備軍很難做到保衛邊境和進行大規模作戰訓練兩不誤。 因此, 必須建立地區性防禦部隊, 使它在預備役部隊動員之際阻止敵人入侵。 “哈迦納”的鄉土警衛部隊“希姆”未經大的變動而被採用了。 就是說,

居住在邊境地區的人們, 年齡大的或不適於在野戰部隊服役的男子以及多數婦女, 都在他們自己推選的領導人之下編成了地區防禦隊。 有關訓練, 武器的分發與儲存, 與在該地區作戰的部隊的協調等, 都一一作出計畫。 當發現敵人入侵時, 地區防禦隊立即進入居住區周圍的防禦陣地。 由於有計劃地執行了在邊境附近建設集體農墾點和合作社的政策, 這些地區的警衛隊便成了防止阿拉伯人入侵的有效防波堤。 地區防禦隊的第二項任務是警衛自己的居住區防止越境的滲透者。

但是, 從50年代出現越境滲透者以後, 安全問題就成為最緊迫的問題。 它所產生的後果影響很大, 成為以色列國防軍發生變化和1956年蘇伊土運河戰爭爆發的一個原因。

預備役制度解決了關於人力資源的問題。 但是, 預備役部隊能否象計畫的那樣作為第一線戰鬥部隊完成任務, 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採用了長時間徵召義務兵服役和對退役後的士兵仍不斷施以預備役訓練的力法。 1949 年的兵役法規定;男性預備役軍人每年返回部隊服役31天, 直至39歲為止;以後每年返回部隊服役14天, 直至55歲為止。 另外這些預備役軍人每月還要再返回 1 天。 軍官和軍士每年返回部隊的時間更長。 這正如伊加爾·亞丁所說的:“每個公民都是一年有11個月休假的士兵。 ”當 1950—1951 年預備役制度最後確定時, 預備役旅都是由動員的居民組成的。 從那以後, 預備役軍官有的就任營長,

有的甚至就任旅長。 在六天戰爭中, 甚至出了一個名叫阿弗拉罕·約菲的預備役師師長。

由此, 以軍的預備役制度逐漸趨於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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