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時以色列人口是100萬, 難以維持獨立戰爭期間曾一度達到過的 10 萬兵力。 一個100萬人口的國家平時維持常備軍的數量不能超過3萬。
以色列國防軍是建立在三重結構上的, 它包括:職業軍官和專業士官幹部、大量徵集的士兵、經過訓練的民間預備役人員。 以色列預備役軍人一經動員就能立即加入自己的作戰部隊,
以少數的常備軍很難做到保衛邊境和進行大規模作戰訓練兩不誤。 因此, 必須建立地區性防禦部隊, 使它在預備役部隊動員之際阻止敵人入侵。 “哈迦納”的鄉土警衛部隊“希姆”未經大的變動而被採用了。 就是說,
但是, 從50年代出現越境滲透者以後, 安全問題就成為最緊迫的問題。 它所產生的後果影響很大, 成為以色列國防軍發生變化和1956年蘇伊土運河戰爭爆發的一個原因。
預備役制度解決了關於人力資源的問題。 但是, 預備役部隊能否象計畫的那樣作為第一線戰鬥部隊完成任務, 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採用了長時間徵召義務兵服役和對退役後的士兵仍不斷施以預備役訓練的力法。 1949 年的兵役法規定;男性預備役軍人每年返回部隊服役31天, 直至39歲為止;以後每年返回部隊服役14天, 直至55歲為止。 另外這些預備役軍人每月還要再返回 1 天。 軍官和軍士每年返回部隊的時間更長。 這正如伊加爾·亞丁所說的:“每個公民都是一年有11個月休假的士兵。 ”當 1950—1951 年預備役制度最後確定時, 預備役旅都是由動員的居民組成的。 從那以後, 預備役軍官有的就任營長,
由此, 以軍的預備役制度逐漸趨於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