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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注意!咸寧市政府品質獎額度提至20萬元

香城都市報報訊日前, 市政府印發新修訂的《咸寧市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 新《辦法》擴大了政府品質獎評選範圍, 同時將獎勵額度從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 旨在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 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生態和政府工作品質水準, 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圖文無關

據介紹, 咸寧市政府品質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品質榮譽獎, 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 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 政府品質獎為年度獎, 原則上每年獲得政府品質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

據瞭解, 企業或組織申報政府品質獎,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在咸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 具有法人資格,

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品質管制體系健全, 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 有一定數量的自評人員, 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一年以上並提供上一年度自評報告;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同行業前茅, 最近三年未發生政策性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 其社會貢獻位於本市同行業前列;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獲得市、縣(市、區)有關主管部門、咸甯高新區及行業協會推薦。

據悉, 《咸寧市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來, 已經連續開展了六屆政府品質獎評選, 推動85家企業建立卓越績效模式。

瀛通、三環方向機、華寧防腐、福人藥業等19家企業獲得咸寧市政府品質獎, 成為本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領頭雁, 成為全市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標杆, 很好的引導和激勵了我市廣大企業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 提高了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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