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報報訊日前, 市政府印發新修訂的《咸寧市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 新《辦法》擴大了政府品質獎評選範圍, 同時將獎勵額度從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 旨在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 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生態和政府工作品質水準, 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圖文無關
據介紹, 咸寧市政府品質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品質榮譽獎, 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 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 政府品質獎為年度獎, 原則上每年獲得政府品質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
據瞭解, 企業或組織申報政府品質獎,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在咸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 具有法人資格,
據悉, 《咸寧市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來, 已經連續開展了六屆政府品質獎評選, 推動85家企業建立卓越績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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