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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社會信用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連江縣海洋與漁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提高治理和公共服務水準, 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準, 進一步優化福州市海洋與漁業發展環境, 激發發展活力, 根據《福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榕政綜﹝2016﹞176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劃 提升城市信用水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6﹞261號)文件精神, 結合我縣海洋與漁業工作實際, 特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按照國務院、福建省、福州市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要求, 以健全向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提供海洋與漁業信用資訊資料為基礎, 以推進“三信”建設為內容, 以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 以推進信用資訊應用為核心, 全面推進全縣海洋與漁業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總體目標

到2017年底, 覆蓋全縣海洋與漁業系統的信用體系框架初步建成, 健全完善向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提供信用資訊資料相關制度與管道, 海洋與漁業信用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參與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初步建立, 信用資訊徵集、管理、應用等制度辦法基本建立,

全縣海洋與漁業系統誠信意識顯著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公共信用資訊

結合“海上福州”對接任務和專案、攻堅2017行動及我局各部門重點工作等, 局機關各處(室)、單位、協會按照市信用資訊指導目錄及相關資料標準, 在3日內將行政管理工作中產生的登記與備案類資訊、年檢(審)資訊、抽查檢查資訊、守信“紅名單”資訊、失信“黑名單”資訊、聯合懲戒資訊、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資訊、榮譽/表彰資訊、信用評價資訊、產品(服務)免檢資訊、欠費違約資訊、行政強制資訊、法院判決資訊等13類資訊的相關資料推送至大資料平臺。

(二)積極推進“三信”建設

1、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堅持依法行政, 健全和完善政府決策程式, 發佈權力清單, 嚴格規範行政行為,

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列使權力、履行職責, 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大力推行政務資訊公開, 實現“陽光行政”, 增加政務透明度。 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 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資訊納入檔案。 將公務員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2、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推進水產品品質、漁船安全等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漁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漁業安全生產承諾、漁業安全生產失信公告、漁業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漁業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等管理制度。 建立水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 加強水產品質量信用資訊異地和部門間共用應用。

3、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推進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保護、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領域信用建設。 按照部署開展自然人信用資訊徵集工作,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 依託自然人信用基礎資料庫和服務平臺, 建立完善自然人在海洋與漁業活動中的信用記錄。

(三)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按照《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於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有關工作的通知》(榕海漁〔2017〕108號), 加快完善信用獎懲制度, 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我局的守信行為認定辦法、失信行為認定標準, 建立失信行為清單和失信“黑名單”, 研究制定我縣海洋與漁業各類主體信用分類監管辦法,

建立完善紅黑名單制度, 協助推動部門間信用資訊交換共用機制,

1、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 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 多管道選樹誠信典型, 按規定對誠信企業和模範個人給予表彰, 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 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 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 對誠實守信的企業開闢“綠色通道”, 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支援激勵。

2、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 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 將失信行為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佈, 並適時向相關單位通報, 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行業性約束和懲戒、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及司法性約束和懲戒。

(四)強化信用資訊的應用

按照《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榕海漁〔2017〕107號), 2017年,在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政府採購、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招標中使用信用記錄或報告。2018年,在行政許可、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品質、工程與專案建設、電子商務、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領域,推行信用報告制度。

(五)開展企業履行信用承諾活動

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抓手,逐步在政務、商務、社會等領域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承諾違法失信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信用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

(六)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雙公示”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我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視窗)、執法支隊應及時歸集梳理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外,要向社會全面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七日內推送至網站公示,並提供相關資訊至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負責在局門戶網站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應用過程中健全公示機制、促進資訊共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七)加強誠信宣傳和文化建設

積極開展誠信宣傳進入漁區漁村、漁港與漁船、用海企業、水產養殖捕撈與加工企業、遠洋漁業企業活動。加強誠信宣傳,在局門戶網站開設“網路誠信專題”。結合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宣傳引導作用,積極推出較全面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和亮點的正面報導,加大誠信典型宣傳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設成果。每半年至少提供1篇較大篇幅正面新聞綜合報導材料,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由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會同辦公室負責在相關媒體上報導宣傳。

(八)開展社會信用專項主題活動

開展“文明誠信示範船”信用主題活動,引導漁民漁船不進入敏感海域作業、不採捕紅珊瑚、不違反伏季休漁制度、不違法作業等,提高海上安全生產意識,依法依規進行生產。開展“文明誠信養殖示範戶”信用主題活動,引導水產養殖企業和個人加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技術推廣專案等領域信用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局“一把手”任組長,其他局領導和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負責日常工作。部門和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各自管理領域的信用建設工作。

(二)加強經費落實。加大資金支援,將誠信文化宣傳推廣、信用資訊交換共用機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社會信用建設工作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強資訊宣傳。將與社會信用相關的工作開展情況在3日內及時形成簡要的工作資訊(包括政務公開、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審批、社會管理、行政執法、聯合獎懲等)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每月不少於2條,由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負責推送至市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四)加強聯絡制度。指定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各自管理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按時報送信用工作資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典型案例、信用建設開展情況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工作計畫(要點)等相關材料,社會信用建設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名單和聯繫電話、手機號碼應於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5日內報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存檔。

2017年,在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政府採購、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招標中使用信用記錄或報告。2018年,在行政許可、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品質、工程與專案建設、電子商務、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領域,推行信用報告制度。

(五)開展企業履行信用承諾活動

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抓手,逐步在政務、商務、社會等領域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承諾違法失信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信用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

(六)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雙公示”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我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視窗)、執法支隊應及時歸集梳理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外,要向社會全面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七日內推送至網站公示,並提供相關資訊至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負責在局門戶網站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應用過程中健全公示機制、促進資訊共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七)加強誠信宣傳和文化建設

積極開展誠信宣傳進入漁區漁村、漁港與漁船、用海企業、水產養殖捕撈與加工企業、遠洋漁業企業活動。加強誠信宣傳,在局門戶網站開設“網路誠信專題”。結合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宣傳引導作用,積極推出較全面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和亮點的正面報導,加大誠信典型宣傳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設成果。每半年至少提供1篇較大篇幅正面新聞綜合報導材料,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由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會同辦公室負責在相關媒體上報導宣傳。

(八)開展社會信用專項主題活動

開展“文明誠信示範船”信用主題活動,引導漁民漁船不進入敏感海域作業、不採捕紅珊瑚、不違反伏季休漁制度、不違法作業等,提高海上安全生產意識,依法依規進行生產。開展“文明誠信養殖示範戶”信用主題活動,引導水產養殖企業和個人加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技術推廣專案等領域信用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局“一把手”任組長,其他局領導和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負責日常工作。部門和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各自管理領域的信用建設工作。

(二)加強經費落實。加大資金支援,將誠信文化宣傳推廣、信用資訊交換共用機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社會信用建設工作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強資訊宣傳。將與社會信用相關的工作開展情況在3日內及時形成簡要的工作資訊(包括政務公開、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審批、社會管理、行政執法、聯合獎懲等)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每月不少於2條,由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負責推送至市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四)加強聯絡制度。指定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各自管理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按時報送信用工作資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典型案例、信用建設開展情況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工作計畫(要點)等相關材料,社會信用建設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名單和聯繫電話、手機號碼應於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5日內報送局行政審批與法規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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