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將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會議精神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 開展“四大行動”打響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攻堅戰”。
開展法治宣傳行動, 打響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氛圍“攻堅戰”。 堅持以法治為引領, 深入推進城鄉社區“七五”普法, 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準。 持續推進村(社區)會前學法, 完善村(社區)幹部集中學法制度, 大力培養村(社區)“法律明白人”。 落實法治大講堂進村(社區)“7+3”計畫, 加強村(社區)法制宣傳欄、宣傳長廊等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營造濃厚城鄉社區法治氛圍。
開展法律服務行動,
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行動, 打響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和諧“攻堅戰”。 加強統籌協調, 整合力量, 明晰責任, 抓好源頭排查, 完善主動排查發現矛盾糾紛長效機制。 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完善市級人民調解專家庫, 培育發展個人命名調解室, 依託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網格員等隊伍力量培育城鄉社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
開展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行動, 打響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穩定“攻堅戰”。 積極開展走訪活動, 全面摸排刑滿釋放、社區服刑人員思想動態、工作情況, 對其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 積極解決刑滿釋放、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就學、安居、生活等方面的困難, 逐步落實技術培訓、心理諮詢等制度, 促進刑滿釋放、社區服刑人員更快地回歸並融入社會, 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