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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丨食品安全事故需在1小時內報告

近日, 《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 根據《預案》要求, 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資訊資料庫, 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 及時做出預警, 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 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 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瞭解情況後, 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 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回應的建議, 經市政府批准後, 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 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 及時分析監測結果。 同時, 依託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 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 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 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 對監測資料、食品安全資訊進行匯總、評估,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資訊資料庫, 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 及時做出預警。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核實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其中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連絡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 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 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 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應級別, 直至回應終止。

記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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