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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哈爾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四級經辦模式丨在村屯社區均可辦理“城居保”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實行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和市中心四級經辦模式。 除涉及退費業務外, 所有業務均可在各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辦理。 同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在市民大廈(中山路181號)一樓C區設有服務視窗, 可為城鄉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按照哈市現行政策, 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須攜帶戶口名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本(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影本), 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 選擇繳費檔次, 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 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 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年繳費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準進行補貼。 只有當年繳費的, 才能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補繳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費, 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年滿60周歲, 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 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 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參保人死亡, 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市轄區(不含雙城區)對1-2級重度殘疾人群有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群, 政府為其代繳80元,

個人承擔自選繳費檔次的剩餘部分金額(即選擇繳納100元檔次的, 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20元;選擇繳納200元檔次的, 即政府代繳80元, 個人繳納120元, 以此類推), 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記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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