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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禁”丨這些地方不能燃放!

上周《小棟說法》第一期推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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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新穎, 生動有趣

獲得一片好評

在這裡要給我們勤勞的畫手妹子

點個大大的贊!

這期小棟又來給大家“上課”啦~

第二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三條規定:湖州市吳興區、南潯區、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的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城市建成區的具體範圍, 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 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四條規定:禁止在本規定第三條規定區域外的下列地方及其周邊五十米距離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影(劇)院、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三)建築工地、高層建築、地下建築;

(四)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五)宗教活動場所;

(六)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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