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裡有三個孩子, 大哥老公還有小姑子, 我和老公在城裡住, 每個星期回老家一趟。
婆婆總覺得我配不上老公, 老公一個月工資一萬多,
我生完孩子, 婆婆說是來照顧我, 其實和走親戚差不多。 她把侄子侄女都帶過來了, 孩子沒法抱, 衣服沒法洗。 我媽從早到晚伺候我們這一大家子人, 對婆婆更是好酒好菜招待著。
小姑子兒子滿月酒那天, 老公開著車我們和公婆一起去祝賀。 當時我給小姑子兒子包了一萬塊錢紅包, 大嫂那邊不滿意了, 說我這是炫富之類的, 我只是想儘量對婆家這邊親戚好點, 也有錯嗎?
結果侄女說:“嬸嬸, 你上次給那個奶奶也好多錢呀!”侄女說的那個奶奶就是我媽, 我媽伺候我們全家這幾個月我給我媽辛苦費不行嗎?再說也沒給多少, 也就給了一萬, 我媽又退回我五千。
婆婆聽了不樂意, 說那是我媽應該做的, 我不服氣和她吵了起來, 結果他們一家人都過來打我, 把我鼻子都打出了血。 老公也過來說我浪費, 讓我把錢以後交給他保管。 難道給我媽錢就叫浪費嗎?
躺在醫院裡真的好傷心, 我努力為婆家好, 結果換來這樣的下場。 這樣的公婆值得我對她們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