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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村裡的機動地,遇到征地賠償是村集體的還是我的?

機動地, 就是在實施土地承包的過程中, 某些還有土地的村集體組織, 為了以後可能會遇到的調整而預先留下來的土地。 這部分地, 也是可以給集體沒有土地的人進行調配的。 那麼如果承包了機動地, 遇到賠償該是誰的呢?

我們從一位律師對案例的解讀來說下這事。 有網友反映, 幾個月前, 村裡要修建高速公路, 修路的時候需要用電, 所以就要在農戶的承包裡栽上電線杆。 每一個電線杆窩根據協商會補償佔用承包地農戶600元。 反映情況的村民承包的機動地裡就被挖了11個電線杆窩, 總計6600元。 但這部分錢卻由村集體收取後歸賬到了村委會, 並沒有給這位網友。 那這種情況符合規定嗎?

律師解讀說, 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一款一項的規定, 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主要是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因此機動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長。 根據相關檔規定, 機動地原則上一年一發包, 最長不得超過3年。 每挖一個電杆窩農戶600元錢, 原則上是對有承包權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可期待利益的補償, 所以機動地所得賠償沒有給這位朋友, 符合法律規定。

不過, 如果經過確權頒證了, 那麼承包的無論是機動地還是什麼地, 權屬方面都是有法律保障的, 再遇到這情況是可以拿到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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