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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改期間部隊移防後,戶口怎麼落戶?

最近小編在微信後臺看到有人諮詢移防部隊的單身軍轉幹部是否可以回原駐地安置?首先回答問題, 這位軍轉幹部是可以選擇回原駐地安置的。

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關於軍改期間移防單位轉業幹部的安置相關政策。

中發〔2016〕13號檔

根據中發〔2016〕13號文件中的放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區去向條件。 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 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 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 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 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 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

可以選擇在原單位駐地或新單位駐地安置三種情況

那麼究竟哪些移防單位轉業幹部可以選擇在原單位駐地或新單位駐地安置呢?有以下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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