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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致傷妻子,散了家庭又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 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 對家暴打傷妻子的馮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2016年10月5日上午8時許, 在平江縣某鞭炮廠內, 馮某與妻子楊某兩人因瑣事發生口角, 繼而發生肢體糾紛, 衝動之下, 丈夫馮某一拳將妻子的鼻子打傷。 經平江縣漢昌司法鑒定所鑒定, 楊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 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馮某打下去的這一拳, 不僅將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更是傷透了妻子的心, 2017年6月, 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 對於致傷楊某, 馮某及其親人賠償了被害人楊某經濟損失2萬元,

並取得刑事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馮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馮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屬坦白, 可從輕處罰;案發後, 馮某和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並取得諒解, 酌情從輕處罰。 結合司法機關的社區評估意見、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 可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2016年3月, 我國實施《反家暴法》以來, 平江法院嚴格貫徹立法精神, 在司法實踐中, 根據案件不同情況, 切實保護婚姻家庭糾紛中受害方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致力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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