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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入戶成都,需婚齡滿3年,也是醉醉噠

下午看新聞。

成都為防止假結婚落戶, 現如今採用結婚落戶方式必須結婚年滿三年......

出發點肯定是好的, 以前也在網上看到很多人為了國外的“綠卡”採取假結婚方式。

不過總感覺這個落戶的前置條件有點歧視結婚未滿三年人群啊。

真結婚的群體招誰惹誰了, 即使是真心相愛的人結婚了, 也難免不會三年內就離婚啊。 僅僅為了防止惡意落戶, 就一竿子打死一群人, 有點醉。

可不可以理解為, 已經在通過落戶的條件來降低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如果想要採用結婚落戶方式的人, 拖到滿3年之後落了戶再離婚?

可是, 現在成都戶口也沒那麼吃香啊。 。 。

看到一個好玩的。

一個父親為了讓女兒以後過的好, 直接給其女兒取名“瑪莎拉蒂”......

後面母親又要求改名為“瑪莎拉”......

甚至看到網友在給他們獻策。

父母的良苦用心都能理解, 與其在名字上下功夫, 不如好好重視孩子的家庭教育, 或許更有機會開上“瑪莎拉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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