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企業會出現用工荒?
老闆認為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老闆這樣做了,
那麼明顯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解聘試用期員工是要證明的,
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並且在招聘時就應該和勞動者說明這一點,
不是說解聘就隨心解聘了的。
為了避免繳納社保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繳納社保是企業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不應該因雙方的私自約定而改變。
簽訂多次短期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如果企業和員工連續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再簽訂的話,
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有的老闆一年簽一次,
這種短用工的形式是不利於員工和企業的長遠利益,
也是違法的
另外還有
不留證據不給加班工資
忽視員工培訓缺乏員工激勵措施
員工一違紀就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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