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藏毒持槍, 在美國被長島大陪審團起訴的周立波, 星期二在長島納蘇郡(Nassau County)刑事法院出庭。 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 其中兩項是重罪。
在庭審結束之後, 周立波沒有再像上次一樣“心情愉悅”地發表“脫口秀”, 而是神情嚴肅地和妻子、律師一起離開。
大凡對美國法律有基本認知的朋友都會知道, 在美國受到指控並不等於你犯罪了、更不等於你有罪。 從事件的發生, 到還在過程中的現在, 本人至今從未認罪, 甚至連認個輕罪了結此事的司法建議也未考慮(這在美國是一種合乎情理且達成高度社會共識的一種司法常態)…
理由很簡單:我只是遭遇了天外飛贓神仙手……本案真相, 雖意料之外但情理之中, 雖鐵證如山但恕不奉告。 這是我的權利, 也是我的義務, 更是我對所在國法律, 最基本的尊重。
在此, 我要對那些惡意詆毀我的網噴們善意的提個醒:你們可以杜撰我的醜惡, 也可以窮盡你們的想像去臆想我的不幸, 希望它能夠幫你們達到高潮, 雖然很不真實但聊勝於無, 對你們而言這是應得的社會福利, 對我而言:這是一個公眾人物應有的成本支出和人道關懷。
周立波這麼說的原因是去年11月, 網上傳言“周立波在美國已經被判刑41年”, 並且閱讀量已經超過10萬+, 以致周立波不得不秀出“保外旅遊”, 並且發出律師函制止這種言論。
據美國中文網報導:周立波的妻子胡潔表示, 她和周立波在美國是來看女兒的, 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 這是有人陷害他們。 對於是否是陷害, 辯護律師斯卡林並未正面回答。 對於這一問題, 檢方發言人的回答是, “不確定, 不過根據大陪審團的起訴書內容, 周立波的確是以非法的方式持有槍支和毒品等。 ”
斯卡林還說,
據劉龍珠律師表示, 紐約州大陪審團正式刑事檢控周立波5項罪名分別是:
● 非法持有武器罪(第二級, 子彈上膛, C級重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Weapon in the Second (最高刑期15年)
● 非法持有火器罪(E級重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Firearm(最高刑期 4年 )
● 非法持有武器罪(第四級, 輕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Weapon in Fourth (最高刑期1年)
● 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輕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controlled substance(最高刑期1年)
● 開車打手機罪(違規)Drive While Using Mobile Phone(不用坐牢)
按照法律條文來說, 周立波面臨的最高刑期高達21年。
另外, 對周立波來說非常不利的是, 主審法官名叫Patricia Ann Harrington,是一名女性法官,檢察官出身,共和黨籍,其父親也是法官。劉龍珠律師認為,從她本身的黨派及成長背景來看,對毒品丶槍支類的犯罪行為她應該會痛下殺手。
主審法官名叫Patricia Ann Harrington,是一名女性法官,檢察官出身,共和黨籍,其父親也是法官。劉龍珠律師認為,從她本身的黨派及成長背景來看,對毒品丶槍支類的犯罪行為她應該會痛下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