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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攤上真債務怎麼辦?

在我們的生活周圍, 有的男女會因為限房政策等原因選擇假結婚的方式, 我們的法律上真的存在假結婚的情況嗎?假結婚攤上真債務該怎麼認定?假結婚期間一方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生活中我們所稱的假結婚, 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實婚姻, 進行假結婚的男女雙方依法定程式進行了結婚登記, 因此婚姻的效力是等同於一般婚姻的, 我國法律上並不承認假婚姻的說法。

山東康捷律師事務所的李新家律師做出了解答:

假結婚期間債務的認定:

1、婚姻存續期間, 男女一方或雙方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假結婚的情況下, 在婚姻存續期間, 一方非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可以認定為欠債一方的個人債務。

舉例說明:

張男和李女因限房政策進行了假結婚, 進行結婚登記後, 張男以買房為由貸款50多萬,

現該筆債務的性質應當如何認定?該筆債務應該由張男進行償還還是由張男和李女共同償還?

解析:

1、張男和李女因為是假結婚的情況, 一般也不會有共同生活, 那麼該筆債務就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因素中“共同生活”的要件。

2、在張男和李女未共同生活, 且李女不知道該筆債務的情況下, 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張男的個人債務。

李新家律師補充:

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除以逃避債務為目的之外, 夫妻約定由一人承擔的債務;

雙方約定了債務的承擔, 那麼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來承擔債務, 承擔方需要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去償還債務。

2、夫妻一方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等所負的債務;

一般情況下, 除夫妻生活小事引起的鑰匙權之外, 對於較大事物的處理都需要經過夫妻共同協商才可以。 非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 夫妻一方的私自行為可以認定為單方行為, 債務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債務。

3、夫妻一方擅自進行貸款從事經營活動且盈利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期間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主要因素即是判斷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中一方的私自行為, 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那麼是不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雙方共同承擔的。  

假結婚的婚姻依然是真實有效的, 假結婚期間出現的債務的認定如同平常的婚姻認定標準一樣, 關鍵看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對於一方私自貸款且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 並不能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而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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