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網友「阿薩德的」發帖說:
哎, 好好的兩個人, 好了快3年了, 理想與現實。
聊天記錄是獲得雙方同意的,
他們也想看看網友的看法,
男方是我一個10多年的好兄弟,
真的一邊聊微信一邊在哭,
你們能想像1米8的大男人當街哭是什麼感覺嗎?
有什麼看法直接回復吧, 讓當事人也能更清晰地看到。
蕭山情侶婚前聊天記錄
帖子一出, 網友留言都表示很有感觸...
站男方
小奧特:我是女的, 但是我站男方這一面。 婚前全款買房買車, 對男的真的壓力太大了。
墨皮:動不動拿有錢人做比較。 姑娘, 放他條生路吧。
小小雲:我是女的, 蕭山本地人, 我自己有車……我老公什麼都沒有, 沒車沒房沒存款, 我們還是照樣過著平淡的日子!姑娘, 真的,
魯小佳:在一起4年, 我剛結婚, 和他父母住, 也沒要求有房有車, 大人都說太傻, 條件都不看看, 但我們看懂了對方的心, 從校服到婚紗, 從公交到汽車, 我們一起在慢慢變好。 而這無關有無房子車子, 畢竟有感情才是真的。
甯馨兒:我是女生, 我支持男生!男方父母付首付已經很不錯了, 將來還貸夫妻一起努力或者三家一起出錢沒什麼毛病啊, 都是一家人!或者買不起大的就買小一點的, 為什麼一定要跟別人比呢?說白了, 愛情到底還是敗給了現實!
這是劉小咪的大號啊哈哈:活在“比較”裡的人生, 永遠都不會幸福。
站女方
太陽蛋Dr:事情可以商量 男生的態度…女生已經抗議 他這樣的態度 不是商量 是通知女生 反而是他反悔 女生內心是欲哭無淚
胡嘮:如果覺得不合適, 一開始就提出來就好了, 全家一起給女方許承諾, 到要結婚的時候反悔, 而且是男生以自己孝順的心態反悔, 男生父母可能還不知情。 這種時候反悔要麼是不想結, 要麼是吃定了女方的感覺吧。
Baby阿林吖:女的就是啥都不要就對了。 要房被罵。 要彩禮被罵。 女的不付出?生孩子。 洗衣做飯收拾家, 孝順你爸媽。 生孩子都隨你們姓, 生孩子都是有生命危險的, 大部分也在辛苦上班減輕家裡負擔, 女的怎麼就該死啥都應該的?就想有套穩定的住房被一群男權屌絲一頓數落?
胡話酒肆:年輕的時候覺得有愛就夠了, 老了才覺得有錢真好
騎螞蟻追夢:看完了想哭, 為了房子我和他努力了快10年,結果還是背債,多少次是為了錢吵架,最純的愛情早就消磨殆盡。
中立
濤聲依舊:小夥子比較孝順,但考慮得過多了。作為父母,如果兒子要結婚那肯定是全力支持,現在的父母老了都有退休金,所以兒子只要碰上好姑娘,別說全部存款,就算借一點也樂意。做父母的當然希望兒子幸福快樂,所以這個兒子不用太擔心父母,這是一個有兒子的父親的心聲。
前任3還沒有去看:不要結了,女生找一個經濟能力好一點的,男生找一個願意一起奮鬥的
J.J:不評判誰對錯,社會行情確是如此,也許不是一路人吧。
▼
法律角度
不摻和情感糾紛問題,只是就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的房產分割作幾點解釋,以免部分女性誤解。
A.如果雙方是婚前,還未領證。
1.如果男方全款買房,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2.如果男方出首付,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屬於男方,但是離婚時男方應該將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補償女方。
B.如果雙方是婚後,已經領證。
1.如果男方父母全款買房,且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2.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錢全款買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那麼視為按比例擁有房產。
3.如果雙方屬於貸款買房,那麼原則上應該均分。
C.從本文女方利益最大化出發,建議。
1.先領證,再買房。
2.一定要貸款,首付多少要出一點,參照C3。
3.如果實在不想貸款,又想要分房產,那麼僅僅房產加名是不夠的。仍然存在法官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和女方重大過失等情況下,導致贈與撤銷的可能,一定要男方簽書面協議。
D.細節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特作以下聲明:
1.本文對男女雙方沒有任何評判傾向,僅根據上訴情況分析。如果非要追問我的是非觀,那麼我認為男方非常孝順,沒有問題,女方考慮長遠,沒有問題,問題出在萬惡的開發商賣的房子價格太高了……不不,開發商也沒有問題,這一切都是體制問題。
2.有的法官以房本為判斷產權的唯一標準,有的法官會更多地考慮出資人的利益,這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我們能做的只有盡可能壓縮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
3.本文主要是站在女性權益最大化立場上的,當然也可以站在男方權益最大化立場上,即便男方全款買房並加了女性名字,一樣也是有合法手段規避風險的……
4.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最後,以三毛與荷西的對話結尾
荷西:你要一個賺多少錢的丈夫?
三毛:看得不順眼的話,千萬富翁也不嫁;看得中意,億萬富翁也嫁。
荷西:……說來說去,你總想嫁有錢的。
三毛:也有例外的時候。
荷西:如果跟我呢?
三毛:那只要吃得飽的錢也算了。
荷西思索了一下:你吃得多嗎?
三毛十分小心地回答:不多,不多,以後還可以少吃點。
不管是青梅竹馬的戀人,還是相親路上的男女,通往婚姻的道路上,房子都是繞不開的話題。
看完聊天記錄截圖,相信你一定都有自己的感觸。
請直接在評論區留言~
作者:不想上吊王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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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房子我和他努力了快10年,結果還是背債,多少次是為了錢吵架,最純的愛情早就消磨殆盡。中立
濤聲依舊:小夥子比較孝順,但考慮得過多了。作為父母,如果兒子要結婚那肯定是全力支持,現在的父母老了都有退休金,所以兒子只要碰上好姑娘,別說全部存款,就算借一點也樂意。做父母的當然希望兒子幸福快樂,所以這個兒子不用太擔心父母,這是一個有兒子的父親的心聲。
前任3還沒有去看:不要結了,女生找一個經濟能力好一點的,男生找一個願意一起奮鬥的
J.J:不評判誰對錯,社會行情確是如此,也許不是一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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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摻和情感糾紛問題,只是就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的房產分割作幾點解釋,以免部分女性誤解。
A.如果雙方是婚前,還未領證。
1.如果男方全款買房,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2.如果男方出首付,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屬於男方,但是離婚時男方應該將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補償女方。
B.如果雙方是婚後,已經領證。
1.如果男方父母全款買房,且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2.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錢全款買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那麼視為按比例擁有房產。
3.如果雙方屬於貸款買房,那麼原則上應該均分。
C.從本文女方利益最大化出發,建議。
1.先領證,再買房。
2.一定要貸款,首付多少要出一點,參照C3。
3.如果實在不想貸款,又想要分房產,那麼僅僅房產加名是不夠的。仍然存在法官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和女方重大過失等情況下,導致贈與撤銷的可能,一定要男方簽書面協議。
D.細節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特作以下聲明:
1.本文對男女雙方沒有任何評判傾向,僅根據上訴情況分析。如果非要追問我的是非觀,那麼我認為男方非常孝順,沒有問題,女方考慮長遠,沒有問題,問題出在萬惡的開發商賣的房子價格太高了……不不,開發商也沒有問題,這一切都是體制問題。
2.有的法官以房本為判斷產權的唯一標準,有的法官會更多地考慮出資人的利益,這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我們能做的只有盡可能壓縮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
3.本文主要是站在女性權益最大化立場上的,當然也可以站在男方權益最大化立場上,即便男方全款買房並加了女性名字,一樣也是有合法手段規避風險的……
4.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最後,以三毛與荷西的對話結尾
荷西:你要一個賺多少錢的丈夫?
三毛:看得不順眼的話,千萬富翁也不嫁;看得中意,億萬富翁也嫁。
荷西:……說來說去,你總想嫁有錢的。
三毛:也有例外的時候。
荷西:如果跟我呢?
三毛:那只要吃得飽的錢也算了。
荷西思索了一下:你吃得多嗎?
三毛十分小心地回答:不多,不多,以後還可以少吃點。
不管是青梅竹馬的戀人,還是相親路上的男女,通往婚姻的道路上,房子都是繞不開的話題。
看完聊天記錄截圖,相信你一定都有自己的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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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想上吊王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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